個體工商戶性質的納稅人累計銷售額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應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適用範圍 個體工商戶性質的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符合以下規定標準: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上述“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是指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中,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超過50%,批發或零售貨物的銷售額不到50%。 二、提供資料 首先應向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然後到稅務機關按以下程序。 (壹)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納稅人識別號變更如果個體工商戶原先是用《中華人民***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稅務登記證的,則不需稅務登記的變更,直接按以下第(二)、(三)點程序申請。 (二)提供以下資料定期定額的取消手續 屬於定期定額(即定稅)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需要該手續後,才能按第三點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如屬於查賬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則可直接按第三點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三)提供以下資料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三、流程 攜帶上述資料到南沙國稅局第壹、第二稅務分局稅服務廳→取號機取號後在等候區等待叫號→移步窗口。 四、結時限 納稅人識別號變更為即時結,定期定額取消手續為即時結,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為20個工作日。 五、註意事項(壹)按第二點要求提供資料的復印件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和“此件與原件相符”章(可手寫)以示確認。 (二)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基本資料後,將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實地審核,約見相關人員,納稅人須提供以下備查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2.經營場地證明材料(場地屬自有的,須提供產權證明;屬租用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3.業主和財務負責人身份證件原件(如外籍人員確實無法提供身份證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業主需提交第二代身份證)、財務人員從業資格證明。 4.所有開戶銀行賬戶、賬號的證明材料。 5.相關會計賬冊和憑證原件,包括:總賬、分類賬、銷售明細賬、存貨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應交稅金明細賬、資金往來賬,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庫單據、運費憑據、水電等費用憑據。 上述備查資料若稅務機關在自有資料庫中可以查到,無需復印留底;如果自有資料庫中沒有或者資料內容已變更,由稅務人員在實地審核時將復印件帶回、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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