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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緩交稅款

申請延期緩繳稅款

操作流程

受疫情影響

企業經營困難

如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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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辦理方式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疫情防控時期建議采取“非接觸式”的方式,優先選用網絡渠道辦理。

辦理材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原件查驗後退回。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非必須報送。)。

(4)代理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時提供,非必須報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註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簽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

5.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6.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壹縣(市、區、旗)的,申請人可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核對申請材料後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並向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轉報。代辦轉報壹般應當在5 個工作日內完成。

電子稅務局操作流程

1.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點擊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

2.選擇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進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申請表。

3.進入申請表頁面,勾選確定“申請繳納稅款稅種”,“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系統自動帶出。

4.填寫“申請延期繳納的稅額”、“申請延期繳納的期限”,如有多條延期繳納稅款數據,可通過點擊最右側+按鈕增行,或通過點擊-按鈕刪行。

5.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入相關財務數據,選擇辦稅人信息。

6.上傳3個附報資料,選擇申請理由,確認所有信息點擊保存。

7.稅務許可申請表(模板)

8.申請後,納稅人可在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進度管理下查詢所申請事項的進度。

9.選擇許可辦理模塊查詢進度及審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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