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國地稅改制,特別是《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壹定的完善,財政收入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依法治稅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現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問題,例如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稅源不清、漏征漏管、納稅服務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問題。為此,筆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進行探討。 壹、加強稅法宣傳和執行力度,建立新型稅收信息化管理系統 工作實際中,由於存在納稅人信息失真情況,決定了稅務機關必須具有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系統。這樣的信息系統應包括稅收的預測、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源監控、優惠政策管理、稅收資料的收集儲藏特別要有納稅人銀行信息資料和信用資料的儲存。目前,雖然我國在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多的進步,金稅工程的實施對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進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建立完善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不僅有助於降低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也有助於實現征納平等和征納互信。為了避免征納之間由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稅收問題,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進行納稅輔導,減少納稅人受處罰的幾率,減少納稅成本,進而減少了征管成本,從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優化職能分配、均衡職能配置 在機構設置時要考慮征納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執法權力。特別註意如何避免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的繁雜或重疊。在日常檢查中要註意減輕對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的幹擾;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已經建立了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專門監督、納稅人日常監督等各種監督方式,同時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金稅工程”的數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設取在短短幾年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筆者認為,分稅制不是分機構,機構分設固然有助於分稅制的貫徹落實,但這絕不是必然條件。當前,我國的政府機構改革仍按著“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在推進,這壹工作思路決定了國地稅機構重組合並勢在必行。 三、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 首先,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要確保其合理使用。稅收法律法規賦予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權能夠有效地運作,同時防止其被濫用。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近年針對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自由裁量權條款制定了更加詳細的裁量標準,此舉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稅務行政效率,實現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權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為進壹步規範稅收執法行為,要從以下方面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壹是要確認執法崗位,按照執法環節、工作時限、工作順序、合理的確定不同的執法崗位,按照壹權多崗的分權原則,使每壹個崗位和人員都不能有完整的稅收執法權力,以形成同事之間的權力制約。二要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規範系統的崗責體系,即每壹個執法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內容多少等進行考察、論證,科學確定工作標準和權責權限。三要明確責任追究形式,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四是實施崗位的科學控權,對每個崗位、每個人的工作職責進行量化考核,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執法隱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重大的執法過錯。五是要更加嚴格的實施責任追究。根據考評結果,對存在執法過程人員,根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進行不同形式的責任追究,以確保執法質量和效率。六是進壹步加強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和監督意識。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把進入關,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對未通過認證制度的要調離執法崗位。探索實行能級管理,按能定級。同時大力加強法律知識培訓,使依法行政成為稅收執法人員永遠秉承的意誌。七是以信息化為依托,提高公開辦稅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監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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