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註冊的範圍和條件
(1)公開選拔
1.註冊範圍:
(1)省級及以下機關已備案登記且在職的公務員。
(2)省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中已登記備案的工作人員在職。
有地方中央機關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和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
2.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
(1)堅強的政治立場和過硬的政治素質,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品行端正,業績突出,得到群眾認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的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及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並在直屬機關(地、州、盟)工作過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市(縣)機關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壹般應在同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基本不稱職。
除報考面向選調生的公開選拔職位外,其他職位的報考人員均應達到在相應機關的最低工作年限。沒有規定的,應當在相應機關工作2年以上。
(5)具備公開選調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歷。報考主任職位,須在縣(市、區、旗)領導班子中擔任縣級正職領導職務或具有2年以上副職工作經歷的縣級副職領導職務;報考副主任科員職位,須為縣級副職領導或具有3年以上本鄉(鎮、街道)黨政工作經歷的鄉級正職領導;申請壹級研究員及以下職位,必須是同級。
公開遴選職位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主任科員或壹、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7 11後出生);報考副主任科員或三四級調研員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 11後出生);報考壹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6月以後出生1985 11),其中,報考選調生職位的,現為鄉科級副職領導或三四級主任科員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8 1655)。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七)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八)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 11,目前的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崗位為準。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選拔:
(1)被開除中國* * *黨籍。
(二)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到訓誡、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
(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不滿5年(含試用期)。
(六)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定向單位工作的,服務年限未滿或者對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對通過降低準入門檻等優惠政策就業的,應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內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公開選拔到本市(地、州、直轄市)上級機關或者非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也不得公開選拔到本省其他市(地、州、直轄市)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含艱苦邊遠地區機關)。
(7)尚在試用期或晉升領導職務的,年齡在1周歲以下。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在任職後立即報考建築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2)打開曲調選擇
1.註冊範圍: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2.除《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以下工作經驗和資歷:
目前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辦公室的負責同誌或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應崗位級別的人員;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企業部(廳)或直屬單位的負責同誌和相當崗位的人員;現任市(地、州、盟)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相當職務級別的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州、盟)所屬企業相應崗位等級的現職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並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在五六個管理崗位,其中報考壹兩個調研員崗位的必須在五個管理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事業單位及部門、市(地、州、盟)直屬事業單位擔任副高級職務2年以上或者正高級職務。
(2)具有公開選調崗位所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除公開選調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壹、二類研究員崗位的人員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7 11月以後出生);報考副主任科員或三四級調研員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 11後出生)。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達到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公開選拔職位和職級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七)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齡計算時間截至2021 11,現職位以報名前職位為準。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選拔: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②被開除中國* * *黨籍。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五)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受到訓誡、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
(七)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晉升領導職務的,在1周歲以下。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任職後不得報考建築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的調動崗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
考試內容:
(壹)筆試
1.主題和內容。筆試由國家公務員局組織。壹級至四級主任、副主任、調研員公開遴選職位和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及對策試卷(A類),壹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考案例分析(B類),滿分100。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1年11月27日(周六)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考生可自主選擇)。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結果查詢。筆試閱卷完成後,國家公務員局將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報考人員可於2022年6月5438+10月登錄選調專題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2)面試
1.面試公告。報考人員可於2022年6月5438+10月登錄選調專題網站查詢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和第壹批面試人選名單。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有計劃選調的崗位,將進行調整。轉崗及相關事宜將通過遴選專題網站統壹向社會公布。調劑結束後,報考人員可登錄各部門網站,選擇專題網站查看各部門面試公告。
2.資格審查。面試前,各部門會對面試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符合條件者依次參加面試。
3.面試表格。各部門負責面試,突出崗位要求和崗位特點。滿分是100。
各部門可根據需要開展崗位業務水平測試。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設置詳見職位表。考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
面試結束後,各部門將在所選專題的網站上公布面試結果,應聘者可登錄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