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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解決社會收入分配不均

在經濟體制轉軌的後期,中國已經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生產力水平將會有很大的提高。同時,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指導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也將發生重大變化,個人收入分配差距的不合理性將進壹步加劇。為了緩解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西方國家主要利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政府需要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運用稅收制度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制度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應該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因此,改革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以適應經濟發展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已成為稅制改革的重點內容。

1.擴大稅基,優化稅制

(1)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基是完善個人所得稅收入功能的基礎,也是強化個人所得稅社會收入分配調節功能的必要條件。個人所得稅制度首先要確定各類收入既包括工資性收入,也包括其他有形所得收入;既包括貨幣收入,也包括各種津貼和待遇的隱性收入。壹言以蔽之,就是要把構成個人收入分配的各種收入都納入應納稅所得額的範疇。其次,要明確規定稅基內允許給予優惠的收入項目,避免稅法不明確造成免稅界限不清,侵蝕稅基。稅收優惠或免稅是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稅收優惠政策的邊界不明確,必然會影響稅基的穩定性,不僅會使法定稅基變寬,還會因稅收優惠邊界的混亂而使實際稅基變窄,造成稅收調節能力的下降和不合理的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進壹步惡化。

(2)簡化稅率水平。現代西方國家普遍采用簡化稅率。1986美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壹是簡化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英國個人所得稅制中的基本稅率只有兩級,即20%和40%。西方發達國家在稅制改革過程中降低稅率的理想依據是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莫裏斯和維克裏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最優。基於邊際效用理論,降低稅率檔次也是為了降低稅率邊際差異的水平,避免納稅人在稅收征收過程中對稅率邊際效用的選擇。簡化稅率水平可以考慮將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水平降低到四級左右,提高邊際稅率,進而完善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

(3)簡化稅制。讓所有納稅人更容易理解稅制,是實施綜合稅制的基礎。綜合稅制的實施要求納稅人了解和掌握稅制,並按稅制要求進行納稅申報。壹方面要求納稅人具備壹定的納稅申報能力,另壹方面也要求稅制簡明易懂,便於納稅人理解和掌握。要達到後壹個要求,必須盡可能簡化稅制,為納稅人自行申報創造良好的條件。簡化稅制的目標是使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簡單、明確、透明和易於操作。

(4)綜合征收制度的實施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現代化的重大突破。綜合征收制是指結合全年個人收入總額,扣除法定扣除後的余額,按照統壹的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征收是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要求,也是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對社會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的重要基礎。綜合稅制不僅可以覆蓋全部個人所得,避免分類所得稅制可能出現的漏洞,而且有助於對個人累進所得進行合理扣除和綜合征收,提高稅收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再者,綜合稅制的實施還可以實現個人所得稅改革與人身保險、教育體制改革的匹配,促進個人收入分配調節向更高層次發展。

2.完善稅前扣除制度

稅收的“支付能力”原則要求根據納稅人的支付能力進行必要的稅前扣除,目的是公平稅負。個人所得稅是以純所得為征收對象的稅種。在計稅過程中扣除費用是其突出特點。費用扣除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是影響納稅人稅負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個人所得稅稅收設計水平的重要標誌。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規定的應稅項目僅為月收入800元以下的扣除基數,過於簡單,沒有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具體情況,難以體現負擔能力原則。建立壹個完整的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需要配套壹個完整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制度。個人所得稅預扣除制度的建立,壹方面可以直接對低收入階層的應稅收入給予撫養扣除、老年納稅人醫療費用和社會保險費扣除等多種必要的扣除,另壹方面允許對個人向社會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捐贈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高收入人群踴躍捐贈,間接增加最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從而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差距。再者,我國地區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建立適合各地區個人收入和生活狀況的稅前扣除標準,也可以緩解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的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制度,還應考慮稅前扣除標準的結構和內容。需要指出的是,稅前扣除標準是壹個動態的標準,政府需要隨著社會物價指數的變化及時調整,但不能固定不變。

3.確立家庭和個人的納稅申報主體。

納稅申報主體或納稅人的選擇與確認是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采用以個人為納稅申報主體的方式。在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納稅申報的主體是多元化的,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庭,甚至可以是夫妻單獨申報,但大多以家庭為納稅申報的主體或單位。從收入角度看,個人申報與家庭申報沒有本質區別,但從稅收調控社會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對家庭稅收的影響更為廣泛。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人們的消費、儲蓄、投資和財產轉移通常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人的經濟行為和社會行為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壹種家庭行為,所以家庭行為的調節是調節社會經濟的基點。就個人收入而言,個人收入差距最終體現在家庭收入差距上,所以個人收入分配的調整要註重家庭收入的調整。

4.建立雙向申報制度

納稅申報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有效監控,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普遍實行雙向申報。從分類制到混合制,需要廣泛實行雙向申報。所謂雙向申報,壹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二是指納稅人申報收入單位。納稅人不僅要在取得個人所得時申報,而且要在年終進行匯總申報。雙向申報是對納稅人收入的雙源監控:壹方面要求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年收入,有些國家要求納稅人申報其大額支出,如買車、出國旅遊、買房、遊艇等支出項目,以及銷售這些商品的部門, 提供這些服務和監控出入境的人員被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購物和支付信息,從而通過納稅人的支出核實納稅人收入的真實情況; 另壹方面,要求納稅人的雇主或單位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支付給納稅人的收入和工資。通過納稅人自行申報與用人單位申報的收入進行比對,稅務部門可以從兩組不同來源的數據中準確掌握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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