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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企業註銷調查報告

1、嚴把註銷手續關。企業辦理了註銷手續意味著其納稅義務的終止,基層稅務機關應該樹立“註銷就可能漏稅”的觀念,首先從註銷手續上來嚴格核實,不但要規範收繳企業的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購領簿等其他稅務證件,更要企業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比如董事會或股東會解散公司的決議,或者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或者有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書等。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場地進行實地調查,確認企業註銷稅務登記的真實性。發現企業為了偷逃國家稅款而蓄意註銷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嚴肅查處。

2、完善管理制度。壹是完善相關征管考核指標。上級考核指標是壹個關鍵性的因素,有些是指導性的,有些是指令性的,個別指標考核重結果、輕過程,設定不盡科學合理,有待進壹步完善。二是對申請註銷企業納稅人建立註銷前稽查必查制度。這樣,既符合征管改革管、查職責分離的要求,有利於稅收行政執法水平的進壹步提高,又可以切實加強稅收征管,有效地遏制納稅人利用註銷環節管理漏洞偷逃國家稅收的問題,為納稅人創造壹個平等競爭的稅收環境。同時,還有利於加強稅務幹部隊伍建設,有效地防止失職瀆職等犯罪行為的發生。三是加強註銷企業的後續管理。稅收管理員要增強責任心,樹立註銷企業也可能是潛在稅源的管理理念,企業註銷後決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註銷企業管理臺賬,詳細記錄註銷企業的名稱、法人代表、欠稅情況、註銷時間和註銷原因、有無存貨等重要內容,加強對此類企業的巡查和巡管,將其動態變化納入監控的重點範圍。

3、區分情況處理存貨問題。企業註銷時壹般會有壹定數量的庫存存貨,有的是真實的,有的則是虛假的,國稅機關如何堅持政策、嚴格執法,堵塞偷稅的漏洞,同時又要兼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從執法責任的高度來正確認識和處理這個問題,在當前來說顯得尤為關鍵和重要。建議對企業存貨的處理按照以下規定操作,第壹,企業註銷前,稅務部門必須對其進行全面稅務清算,出具詳細的清算報告,報告中必須真實反映出企業註銷時的庫存存貨情況,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進行確認,從靜態資料中反映出存貨是否有異常,並作為註銷企業存貨後續管理的重要依據。第二,調查人員必須在清算日當天對企業庫存存貨進行賬實核對,然後分別情況處理:壹是賬實相符的,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第十條、第十九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企業存貨的後續管理,尤其是對於註銷前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必須按照貨物的適用稅率進行征稅,這樣才能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不中斷,避免“多抵少征”問題發生。二是賬實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壹方面對於惡意采取銷售不入賬偷逃稅款的,要嚴格追究法人代表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嚴厲打擊其不法行為;另壹方面對屬於貨物發出的要按照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按銷售價格計算稅款,對屬於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則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采取有效措施追繳稅款。稅務機關要及時掌握轄區內企業資產重組和註銷動態,積極參加企業清算,特別要註重加強對企業資產變動的監控。充分利用稅法賦予的權力,監督納稅人實行先報告後處分的制度,並對其處分的資產按《稅收征管法》第45條規定的要求行使稅收優先權,發現其利用資產重組等方式轉移隱匿資產,逃避追繳稅款的現象,應按《稅收征管法》第38條的要求及時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對其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資產的,應按《稅收征管法》第50條規定對其轉讓資產的行為行使撤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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