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民心? 服務大眾
待民如親關懷倍至? 真情體現親如壹家
免費助學? 情暖人間
言傳身教指導有方? 關愛有加勝似親人
困難之時伸援手? 為民解憂人人頌
盡職責心系百姓? ***興建和諧社會
知百姓冷暖? 為百姓謀利
為民辦事關懷備至? 為民排憂情深似海
盡職盡責關愛百姓 無微不至體查民情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為民排憂,心系百姓?
服務人民送溫暖 辦事到家為人民
急民所急 務實風範
電業局是指1998年進行農村電網改造前,國內約有2400多個縣級供電局和企業負責農村電力輸送,當時資產大致歸屬中,三分之壹由上級電網公司對供電局和供電企業進行直接管理,稱為直管直供縣;三分之壹由供電局或企業自行經營,稱為躉售縣;另有三分之壹完全由企業自己發電自己供電,稱為自管自供縣。
直管直供縣的配電網(110千伏以下的電網)主要是中央企業資產,但也有部分地方資產和集體資產;在躉售縣和自管自供縣中,配電網資產則主要屬於地方,也有少量資產為農民集資上劃和企業投入。
第壹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活動。
第三條 電力事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電力事業投資,實行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
第四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電能。
第五條 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應當依法保護環境,采用新技術,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國家鼓勵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
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電力建設企業、電力生產企業、電網經營企業依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接受電力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 國家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電力事業。
第九條 國家鼓勵在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過程中,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在研究、開發、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