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三、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和9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疫情期間免增值稅的相關事項
1、受疫情影響提供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是否屬於長期政策?
受疫情影響提供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不屬於長期政策,是政府利用稅收工具對疫情期間提供民生服務的企業的壹種扶持,屬於特殊時期的臨時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截至時間要看疫情發展情況,納稅人需要隨時關註國家政策.
政策依據:《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疫情期間,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但是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什麽時間發票必須開具完畢呢?
企業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
3、疫情期間,享受了增值稅免稅政策,對應的進項能不能抵扣呢?
享受免征增值稅業務,對應的進項不得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4、對應的進項沒有單獨核算,無法劃分,如何做轉出呢?
用於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要單獨核算,如果無法劃分,按以下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020年酒店業免征增值稅嗎?但每個省市稅務局對於酒店業的稅務政策要求都不壹樣,酒店業的財務應該要以當地稅務局公布的最新政策要求來處理稅務問題.另外,免增值稅只是暫時,並不可能是永遠免稅,財務也應該要留意政策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