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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

事情名稱:簽發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溫馨提示:根據不同情況,此事可在市或區縣行政部門辦理。請選擇:

市政處理條件

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臺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大興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

事情名稱:簽發《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並憑簽註即時預約。

為方便用戶工作,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簽發及簽註項目實行跨地區辦理。申請人可根據居住地或工作地選擇任意壹個區(縣)出入境接待大廳提交辦理事務申請,並向申請處索取辦理結果。

經辦機構:東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陽分局、海澱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豐臺分局、通州分局、順義分局、昌平分局、大興分局、石景山分局、門頭溝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懷柔分局、密雲分局、延慶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申請材料

處理程序的管轄權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受理業務:軍人、武警、華僑辦理赴港澳臺通行證及簽註,本市居民赴港澳定居、停留、商務、探親等簽註。本市居民持外地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內)在北京首次申請簽註往來港澳。縣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受理業務:首次為本市居民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

壹.接受

下列人員申請赴香港、澳門短期旅遊,應出具意見。

1.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

2.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北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含退休人員)。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無需出具單位意見。

去香港和澳門探親

(壹)探親範圍:

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二)背書的種類:

1.探望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每三個月可簽發壹次或多次簽註;每三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多次簽註3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90日。

2.探望兄弟姐妹,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3.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聯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澳門探親,簽發探親簽註三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4.與香港配偶生育18周歲以下子女並已申請赴港定居(夫妻團聚)的居民,可申請赴港探親,可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三個月壹次或多次;三個月簽註在港停留時間不超過14天;多次簽註3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港停留不超過90天;1年多次簽註,在港停留不超過90天。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等證明材料;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港澳同壹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2.探望定居香港、澳門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訪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學習、工作、隨同家庭成員的,應當提交本人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護照復印件、香港或者澳門有關單位出具的學習、工作《入境許可證明》及相應簽註。

4.持《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註到港澳地區因公工作的親屬探親,須提交《往來港澳因公通行證》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工作簽註。

5.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時,應當提交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信。

6.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到香港、澳門探親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7.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必須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

8.與香港配偶有18周歲以下子女的夫妻團聚申請人,須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港定居申請的回執憑證復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相應證明。其中包括:

(1)子女為內地居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16以下除外)、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2)子女為香港居民的,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出生證明;

(3)子女為外國身份的,需提供其外國護照、出生證明及公安部指定翻譯公司的翻譯。

註:申請探望在香港出生的18歲以下子女者,經調查後可獲批準赴港探親。如果確認子女不在香港,就不會批準他們來港探親。

港澳業務

單位派遣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出差,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1)驗收範圍:

1,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2.在國家稅務機關登記並有生產經營的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

3、個體工商經營者。

(二)背書的種類:

1,辦理登記備案的本單位人員可簽發三個月多次簽註和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2、未辦理註冊登記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簽發三個月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赴港澳商務簽註備案年度登記簿》原件、復印件及派遣函。

2、未辦理登記的單位人員,應提交:

(1)企業(經營單位)年度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外國企業登記證或其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函;

(3)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需提交公司為備案人員辦理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派出公司(經營單位)未發生變更的,當年再次申請商務簽註的,可憑提交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壹張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的派出函辦理。

(4)非北京市戶籍申請人須按照《非北京市戶籍員工出入境證明》相關要求網上提交申請。除上述材料外,審核通過者還須提交本人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出入境管理總隊前臺提交申請。

註:外省市人員申請港澳業務時,取證時限為30天(從提交申請的第二天起算)。

港澳商業登記

申請3個月以上(含)多次商務簽註,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須先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登記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年度審查應在備案期滿前兩個月內進行。年審通過後,有效期自動延長壹年。未進行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到期自動撤銷。

每家企業(經營單位)辦理3個月多次商務簽註,註冊人員不得超過8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稅額可以每1萬增加1。

1年辦理多次商務簽註的企業(經營單位)每家在冊人員不超過3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稅額每增加50萬可以增加1。

(1)驗收條件:

申請登記的企業或單位,除國有企業、外商(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R&D機構不受納稅限制外,其他企業(經營單位)需提供本企業(經營單位)上壹年度的納稅證明或稅務收據。其中,上壹年度繳納5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登記備案1年多次商務簽註;去年納稅65438+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申請三個月多次商務簽註登記。

(2)所需材料:

1.企業(機構)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登記表;

2、經過年檢的企業(事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相關登記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外國企業駐北京代表機構應提交工商部門頒發的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辦事處工作人員應提交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雇員工作證或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5.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免稅】;

6.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需提交各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公司(事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

7.備案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在京居住1年以上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去港澳、停留、旅遊的其他原因

其他:

(1)驗收範圍

1.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赴香港或澳門。

2.在澳門學習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去香港。

(二)背書的種類

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每1年簽發壹次,每1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凡因醫療、喪屬、訴訟、檢查、工療、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者。應當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

逗留

(1)驗收範圍

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背書的種類

簽發多次簽註的,首次進入香港或者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應當按照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

1.對赴港就讀、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其首次入境香港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香港入境事務處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留學,首次入境澳門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入學證明確認書》所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時,首次進入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部門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4.親屬首次進入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3)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逗留簽註到期後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證明確認書》和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非本地勞工身份證申請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部門簽發的《非本地工人身份證申請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簽發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註:在香港學習、工作、培訓的人員及其在港隨行親屬,可通過港中旅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申請每三個月壹次赴澳門個人旅遊簽註。辦理時應提交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停留簽註。

團隊旅遊,個人旅遊

(壹)背書的種類

團體遊和個人遊,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簽註,每1年簽發壹次簽註,每1年簽發兩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附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

註意事項:組團赴港澳旅遊的申請人,必須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隨旅遊團出入港澳。

申請赴港澳短期個人旅遊簽註的,須重新辦理加急申請。舉個例子,如果妳是持有外地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北京居民,那妳壹定是在市局出入境處辦理了往來港澳簽註。

續簽往來港澳通行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為5年。申請簽註時,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同時申請換發證書:

(1)證書的有效期短於待簽發票據的有效期;

(二)證件簽註頁用完或即將用完;

(3)證書損壞;

(四)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

補發赴港澳通行證

北京市居民遺失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補辦證件和簽註,需辦理以下手續:

(壹)持北京市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及填寫完整的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壹張(淺藍色或白底);

(2)本人的書面損失聲明;

(三)根據簽註申請種類的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持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返回內地期間遺失或失效的,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門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香港或澳門。

(五)持在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遺失或丟失旅行證或停留簽註的,可通過中國駐香港或澳門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旅行證和停留簽註。提交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的書面掛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當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內地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內地。

背書續簽程序

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在3個月以上,且簽註頁數足夠且無破損的,再次辦理簽註手續時,北京市居民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材料按簽註申請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供。

《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3個月以上、簽註頁數足夠且無破損的,可在全市各縣局17個接待大廳(東城分局幸福大道分局接待大廳因施工關閉)辦理重新辦理赴港澳短期個人旅遊簽註加急手續。

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3個月以上)、簽註頁數足夠且無破損、再次申請港澳個人旅遊簽註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機辦理,無需提交申請表。設有自助受理機的分支機構為東城分局金寶街接待大廳、西城分局(新碧街接待大廳、梁家院胡同接待大廳)、朝陽分局、海澱分局、豐臺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順義分局、通州分局、大興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懷柔分局、密雲縣局。

註:現役軍人、武警、退役軍人(未移交地方),暫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機,申請赴港澳短期個人旅遊簽註再次申請加急手續。

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返回內地時,可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他們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可在澳門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或申請其他往來香港簽註,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辦理。

辦理背書時,可以委托的情形有:

(1)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

(二)在同壹部門,持同壹旅行證以同壹理由再次申請赴港澳通行證的(不含異地商務簽註申請);

(三)申請人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代為申請。

(四)持有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請。

上述情況,委托人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例外情況

(壹)定居國外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中國公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受理。

申請人應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附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提交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境外居留證明(外文需指定公司翻譯的)、在京工作或居住證明,以及申請其他種類簽註的相應證明材料。審核合格後,為申請人簽發其他簽註。

(二)內地居民如發現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信息有誤,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換發同壹簽註。

過期文件

持過期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註往來港澳的,應當辦理首次申請手續。

加急業務

1.加急申請受理單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2.加急申請受理範圍:

(1)出國參加葬禮,探望危重病人;

(2)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3)目的國(地區)入境許可或簽證即將到期;

(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認定的其他緊急原因。

3.申請所需材料:

(1)提交申請出入境證件所需材料;

(2)提交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所有外文材料應由指定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4、辦證時限

根據不同的原因和緊急程度,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明。

註:加急業務不需要支付加急費。

二、審計:

(壹)審查申請人填寫的申請表是否規範。

(二)根據申請的不同原因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

(三)申請人和人口網上所有信息是否壹致。

(四)審核是否符合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標準。

(五)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批準的,認證中心頒發證書。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審批:

相同的審計

四。通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認證中心頒發證書。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時間為周壹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9: 00至17: 00。

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從提交申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

費用為每本港澳通行證100元。赴港澳旅遊、商務、培訓、就業簽註(壹次有效)20元,兩次有效(兩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個月/年)100元。依據:京價(收)字[2002]356號

相關文件

其他提示註:十六個公安分局十七個接待大廳接受以下服務:(東城分局幸福大道接待大廳封閉施工)。

北京市戶籍赴港澳旅遊申請表(軍人、武警除外)。

壹、辦理中國人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遊簽註(含港澳團隊遊“L”簽註、個人遊“G”簽註);

(壹)首次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行簽註;

(二)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簽發的有效港澳通行證,並再次申請旅遊簽註;

(三)持有其他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通行證,並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簽註,需重新辦理旅遊簽註手續的;

(四)港澳通行證過期、破損、簽註頁已用完、有效期不足六個月、證件有效期短於擬簽發的簽註有效期的,應當在申請旅遊簽註時同時申請換發證件;

(五)原港澳通行證已經遺失,申請旅行簽註時附有補領證明的。

(6)確有必要的,申請人可在指定分支機構辦理赴港澳短期個人旅遊簽註,並再次申請加急手續;

註:縣局十七接待大廳(東城分局幸福大道接待大廳因施工關閉)受理赴港澳短期個人旅遊簽註並再次辦理加急手續;

再次申請港澳個人旅遊簽註,可使用自助受理機辦理。需要提交有效期3個月以上、簽註頁數足夠且未損壞的港澳通行證,不需要提交申請表。有自助受理機的縣局有東城分局金寶街接待大廳、西城分局(新碧街接待大廳、梁家院胡同接待大廳)、朝陽分局、海澱分局、豐臺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順義分局、通州分局、大興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懷柔分局、密雲縣局。

暫時無法使用自助受理機辦理赴港澳短期個人旅遊簽註再次申請加急手續的人員包括:現役軍人、武警、退役軍人(未移交地方的)、已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人員。

註:各分縣局受理範圍內的北京居民不受戶籍限制,可選擇任壹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提交申請(東城分局幸福大道接待大廳封閉施工)。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受理下列申請:

駐京軍人和武警;軍隊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的)辦理各類出國證件、簽註;本市居民持外地簽發的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內)在京首次申請港澳簽註;申請赴港澳探親、商務、停留等簽註。

(縣局辦理的業務不再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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