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開票系統有紅字發票。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紅字申請表,填好後保存,打印兩份加蓋單位財務印章,將電子申請表從開票系統導出到u盤,連同其他材料壹起帶到稅務局。
稅務局核對完所有信息後,還會給出電子紅字發票通知單,帶回導入開票系統開具紅字增值稅。
二、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
1.買方已“認證壹致”,並已扣除增值稅。需要在主管稅務機關用紅字填寫《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不需要用藍色填寫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相應列明的增值稅金額由買方當期進項稅額轉出。
買方取得紅字專用發票後,連同留存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作為記賬憑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壹致”或“專用發票代碼與號碼認證不壹致”的,在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時,
您需要填寫相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此時作為買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有在系統中認證,買方不需要轉出進項稅。
擴展數據:
壹、買方
1.如果買方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因退貨或開票錯誤需要開具負發票,買方應申請開具負發票。
2.無法認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的,由購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買方不會轉出進項稅。
3.買方購買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且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買方填寫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通知書。買方不會轉出進項稅。
第二,賣方
賣方開具負發票的申請(前提是發票未認證,且發票在180天認證期內)如下:
1.如果買方因開具發票錯誤而拒收專用發票,賣方應在專用發票認證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
2.如因開票錯誤等原因導致專用發票未送達買方,賣方應在開具錯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以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賣方出具的說明具體原因、具體錯誤項目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售退貨或銷售折扣的,除按《通知》規定辦理外,賣方還應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後,將此項業務相應的會計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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