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完成社保登記但未辦理參保的深圳戶籍靈活就業或無業人員,可由個人到社保個繳窗口辦理參保。
個人繳費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或戶口卡原件及復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農行、工商銀行之壹開立的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驗原件);
4、填報《深圳市社會參保登記/變更申請表》;
5、首次參保屬招調入深圳的員工(含復、退、轉業軍人或畢業分配)還須提供市(區)有調入權限部門批準的調令(軍隊轉業幹部行政介紹信)或畢業生分配介紹信或招工審批表的復印件(驗原件)。
如參保托收賬戶在社保機構劃款期間的資金不足以支付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在下月劃款時壹並劃轉。如果連續三個月未能劃款成功,社保機構將停止繳費人的社會保險繳費業務。若結算所欠保費,應到所屬區個人繳費窗口重新申請劃扣。
哪些人可以自己繳納社保?
對於已完成社保登記但未辦理參保的深圳戶籍靈活就業或無業人員,可由個人到社保個繳窗口辦理參保。
1、非在園、非在校的少兒。深戶未滿18周歲的非從業人員,可申請參加醫療保險二檔(少兒醫保)。
2、靈活就業人員。深戶滿18周歲未達退休年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可申請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壹檔或二檔。
3、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深戶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的人員,且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可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壹檔或二檔。
4、隨遷入戶老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隨遷入戶,且沒有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深戶老人,可申請參加醫療保險壹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