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目前主要實行考試考核安置、指令性計劃安置與自主選人安置相結合的3種安置方式:
1、考試考核安置方式。只對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幹部實行,並符合主城區安置條件的,可以自願參加重慶市組織的考核考試選調安置方式,遠郊區縣安置的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幹部,只能參加垂直管理單位的考核考試(如稅務、工商、質監、藥監、司法等)。
2、實行指令性計劃安置方式。軍轉安置部門依據軍轉幹部德才表現,根據全市安置計劃總數,60%由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按政策規定實行指令性統籌安置。
3、自主選人安置方式。由轉業幹部和接收單位相互選擇,經軍轉安置部門同意,根據全市安置計劃總數,40%由接收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實行雙向選擇,自主選人。但此方式並不通過舉行雙選會等方式進行。
(二)考核
考核最高效備考值為100分,超過100分的,以100分計。
1.職務軍齡計分:任現職滿4周年的,技術6級計18分,技術7級計16分,技術8級計14分,技術9級計12分;任現職滿3周年的,正營職(技術10級)計10分,副營職(技術11級)計8分,正連職(技術12級)計6分,副連職(技術13級)計4分,排職(技術14級)計2分。任現職不滿最低年限的,按下壹職級計分。軍齡滿8周年的,按每服役1年1分計算,不滿1年的按四舍五入計。軍齡不滿8周年的,不計分。
2.獲獎計分:獲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首次計15分,增加壹個加10分,多次立功受獎的,累計計分不超過25分。獲三等功的首次計8分,增加壹個加5分,多次立功受獎的,累計計分不得超過13分。同壹原因多次受獎的,按最高獎項計分壹次。
3.艱苦環境計分: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每滿1年計1分,不滿1年的按四舍五入計。為保衛國家安全參戰(維和)和藏區維穩的,每滿1年(含半年以上)計3分,不滿半年計2分。執行抗震、抗雪、平暴等急難險重任務,並檔案中有《參加重大軍事活動鑒定表》的,壹次計1分,最高計5次。
4.學歷計分:軍轉幹部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計8分;碩士研究生學歷計6分;大學本科學歷計4分;大學專科學歷計2分。
5.處分計分:受黨內撤銷職務以上處分的減30分;受留黨查看或行政降職、降銜處分的減25分;受行政記過處分的減15分;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減10分,受警告處分、行政嚴重警告處分的減5分;受警告處分的減3分。因同壹原因分別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的,以黨紀處分減分為準。因多次同檔次處分累計減分的,減分不得超過上壹個處分檔次分數。
總成績=(筆試成績×30%+考核分值×40%+面試成績×25+培訓成績×5%)
通過以往工作經驗看,重慶市壹般是平職虛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