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開具發票或其他對外憑證過程中,因被依法註銷、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開具發票或其他對外憑證的,其費用經以下信息確認費用真實性後,可在稅前扣除:
1.未能補發或換領發票等外部憑證的原因證明(包括工商註銷、機構註銷、納入異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2.與業務活動有關的合同或協議;3.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支付憑證;4.貨物運輸證明;5.貨物入庫和入庫的內部憑證;6 .企業會計記錄等資料。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為必要信息。
二、期末留抵退稅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退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實行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將已退增值稅金額從計稅(征)依據中扣除。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3.現在企業註銷稅務登記有哪些優化政策?
自10、1之日起,稅務機關為申請壹般註銷的納稅人辦理稅務註銷時,將進壹步執行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於稅務稽查狀態,未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清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辦理空位,即納稅人註銷稅款時,如資料不全,稅務機關作出承諾後,可即時開具完稅憑證。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4.非正常損失不能扣除。對應的項目有哪些?
采購貨物的非正常損失,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外購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在建房地產項目非正常損失所消耗的商品、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