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證考試題 2008-04-11 22:14
分類:默認分類 字號: 大大 中中 小小
壹、 單項選擇題
1、 法的本質是由(B )決定的
A 價值規律 B 經濟條件 C 政治制度 D 民族傳統
2、 法現象的核心是(C )
A 社會規範 B 法律規範 C 權利義務 D 債權債務
3、 法的邏輯結構中包括( D)、條件假設、法律後果
A 法律推理 B 強制規範 C 國家制度 D 行為模式
4、 按照法的分類方法,行政處罰法和稅收征管法之間的關系是( D)
A 實體法和程序法 B 根本法和普通法 C 成文法和習慣法 D 壹般法和特別法
5、 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采用的是( )
A 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
B 以屬人主義為主,與屬地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
C 以保護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屬地主義相結合
D 屬人主義
6、 我國對法的溯及力采用(C )的原則
A 從新兼從輕 B 從輕兼從新 C 從舊兼從輕 D 從輕兼從舊
7、 我國的立法法自(A )起施行
A 2000、7、1 B 2001、7、1 C 2002、7、1
D 2001、10、1
8、 國家稅務總局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設定的罰款限額為(B )元
A 1000 B 10000 C 3000 D 30000
9、 違反稅收法律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追訴時效為( C)年
A 1 B 2 C 5 D 20
10、 舉行聽證的費用由( D)承擔
A 申請聽證的當事人 B 各級財政部門 C 敗訴壹方當事人 D 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
11、 下列( C)階段稅務機關可以委托代理人
A 聽證階段 B 復議階段 C 訴訟階段 D 處罰階段
12、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A )
A 在收繳罰款的2日內將罰款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收到罰款後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B 在收繳罰款的5日內將罰款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收到罰款後應當在5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C在收繳罰款的7日內將罰款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收到罰款後應當在7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D在收繳罰款的10日內將罰款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收到罰款後應當在10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13、 行政賠償的責任主體是(A )
A 國家 B 侵權的行政機關 C 侵權的司法機關 D 侵權的行政機關和侵權的司法機關
14、 行政相對人不可采用的行政賠償請求方式是(B )
A 單獨向行政機關提出 B 直接向法院起訴
C 行政復議附帶提出 D 行政訴訟附帶提出
15、 行政訴訟的對象和範圍是(B )
A 行政機關作出的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B 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C 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D 國家行為
16、 下列那種說法是不正確的(D )
A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有不停止執行的原則
B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有不得調解的原則
C 行政機關未能在法定期限之內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視為該行政行為無證據、無依據
D 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不包括確認違法的決定
17、 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期間為(C )天
A 5 B 7 C 10 D 15
18、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時當事人起訴權和起訴期限的,當事人的起訴期限最長為( A )年
A 2 B 5 C 10 D 20
19、 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調解書確有錯誤的,可在生效的(B )年內申請法院再審
A 1 B 2 C 5 D 20
20、 對行政機關應當移送而沒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拒不改正的,相關責任人員應給予( B)的行政處分
A 警告 B 記過 C 記大過 D 降級
21、 我國刑法關於稅收犯罪行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A )
A 第3章第6節 B 第6章第3節
C 第4章第6節 D 第4章第3節
22、 某納稅人暴力抗稅致某縣壹國稅幹部重傷,依據我國刑法某納稅人構成(C )罪
A 妨害執行公務罪 B 抗稅罪 C 故意傷害罪
D 危害稅收征管秩序罪
23、 某納稅人欠稅5萬元,采用隱匿財產的手段逃避追繳,經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手段追回稅款3萬元,稅務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後,某納稅人又退回稅款1.5萬元,請問該納稅人(B )
A 不構成犯罪 B 構成逃避追繳稅款罪
C 構成偷稅罪 D 構成抗稅罪
24、 某納稅人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後又虛開,其行為構成(A )
A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B 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
C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和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
D 危害稅收征管秩序罪
二、 多項選擇題
1、 國家創制法律的主要形式是(ABC )
A 制定 B 認可 C 解釋 D 命令
2、 下列那些屬於法的社會作用(ABDEF )
A 告示 B 預測 C 維護統治階級統治
D 評價 E 教育 F 強制
3、 按我國現行法律部門的劃分,下列那些屬於訴訟法法律部門( ABEF)
A 行政訴訟法 B 仲裁法 C 行政處罰法 D 行政復議法
E 民事訴訟法 F 刑事訴訟法
4、 下列法的分類中,那些不屬於多數國家法的分類( AC )
A 公法和私法 B 國內法和國際法 C 普通法和衡平法
D 實體法和程序法
5、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不得授權立法的事項主要包括(A )
A 民事基本制度B 犯罪和刑罰 C 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 D 有關司法制度的事項 E 訴訟和仲裁制度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D )
A 合法性原則 B 合理性原則 C 應急性原則 D 公正公開原則
7、 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征(ABCD )
A 執行性 B 單方意誌性 C 強制性 D 無償性
8、 下列行政行為屬於行政確認的是( BCD )
A 頒發營業執照 B 認定壹般納稅人資格 C 準予抵扣進項增值稅 D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9、 下列行政處罰屬於人身罰的有( AD)
A 行政拘留 B 勞動教養 C 有期徒刑 D驅逐出境
10、 地方性法規不能設定的行政處罰是(AC )
A 限制人身自由 B 吊銷、暫扣企業營業執照 C 吊銷企業營業執照 D 暫扣企業營業執照 E 吊銷駕駛證
11、 行政處罰法規定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為( ABCD)
A 違法事實確鑿 B 有法定依據給予處罰 C 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D 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12、 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采用以下( ABCD)方式送達。
A 直接送達 B 留置送達 C 郵寄送達 D 公告送達
13、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範圍是行政機關作出的(ABD )等行政處罰。
A 責令停產停業 B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C 限制人身自由 D 較大數額的罰款
14、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有(BCD )
A 當場作出5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B 當場作出2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C 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D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並經當事人提出的
15、 國家不予賠償的特殊情況包括(ADF )
A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B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為了行使職權而采用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手段
C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之外執行職務
D 不可抗力
E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管轄區域之外行使職權
F 行政相對人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16、 行政機關侵犯相對人生命健康權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ACE )
A 醫療費 B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C 殘疾賠償金 D 喪葬費 E 喪失勞動能力前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費
17、 下列內容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的是(ACDEF )
A 國家稅務總局的規章 B 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
C 國務院的行政行為 D 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E 民事糾紛 F 外交部的國家行為
19、 下列那種權利行政相對人既可以口頭提起,又可以書面提起( AC )
A 提起行政復議 B 提起行政訴訟 C 提起聽證申請
D 提起行政賠償
20、 行政復議終止的法定事由包括(BC )
A 對抽象行政行為附帶審查的處理 B 申請人申請撤回復議申請的 C 復議機關受理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D 被申請人被撤消的
21、 下列屬於行政訴訟特有的原則的是(ACEF )
A 合法性審查原則 B 辯論原則 C 不適用調解原則
D 兩審終審原則 E 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
F 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
22、 行政訴訟中,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壹審案件有(ABCDEF )
A 發明專利 B 海關 C 國務院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
D 省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 E 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壹審案件 F 上級法院指定由中級法院壹審的案件
23、 行政訴訟證據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BCD )
A 經法庭審查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B 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根據
C 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不能作為法院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
D 被告在二審過程中向法庭提交在壹審過程中沒有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二審法院撤銷或者變更壹審裁判的依據
24、 人民法院的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ABCDE )
A 不予受理 B 駁回起訴 C 管轄異議
D 財產保全 E 中止訴訟 F 駁回訴訟請求
25、 稅收刑事責任中刑事處罰的主刑包括(BC )
A 剝奪政治權利 B 自由刑 C 死刑
D 死刑緩期2年執行
26、 行政機關逾期移送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違法行為,應受行政處分的對象包括(ABD )
A 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 B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C 復議機關負責人 D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行政法調整行政關系、規範和控制行政權
行政權 1來源於國家憲法和法律2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3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合法性(存在有法律依據,按照法定程序執行)合理性(符合立法的目的,只考慮相關因素,平等適用法律,符合社會道德,有利於資源和環境保護,符合比例原則)應急性原則(保護國家安全,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公***利益 行政法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行政主體 1具有國家行政職權2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3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法律規定的組織 職權1行政立法2行政決策權3行政決定權4行政命令權5行政執行權6行政處罰權7行政強制執行權8行政司法權 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組織 派出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行政行為 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 行政行為成立要件 資格要件、權力要件、形式要件、功能要件
行政行為的生效要件 即時生效、受領生效、附條件生效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主體合法、權限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行政行為的效力 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執行力
抽象行政行為 制定行政規範行為或行政立法行為
行政行為的種類 1行政許可 2行政給付 3行政確認(確定、認定、證明、登記、鑒定)4行政裁決(對權屬糾紛、對侵權糾紛、對損害賠償糾紛) 5行政征收(征稅、收費) 6 行政處罰 7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執行、即時強制、行政調查中的強制
1996年10月1日《行政處罰法》,主體:行政主體 ;依據:法定權限1主體法定2行政處罰權要視國務院或其授權的省級政府的決定來判斷3行政處罰權必須依據法定職權;
行政處罰的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A處罰法定原則B處罰主體及職權法定C受處罰的行為法定D處罰種類內容和程序法定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3職能分開原則4處罰和教育相結合5保障相對人權益原則6壹事不再罰原則(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罰款)
行政處罰的種類 :7種 人身罰(拘留15日以下驅逐出境、限制進出境等)財產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為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申誡罰(警告)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罰款的額度由 國務院 規定 1規章對非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 2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有違法所得3倍;3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4超限額的報國務院
行政違法行為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處罰,稅務部門為5年
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簡易程序 (當場處罰程序)條件1違法事實確定2有法定依據3數額較小的罰款(公民50元 法人其他組織1000元以下)步驟1向當事人表明身份2確認違法事實3聽取當事人的陳訴、申辯4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5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6決定書備案
壹般程序 1立案2調查3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4審理5作出處罰決定6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7將決定書送達相對人
聽證程序:範圍: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稅務)步驟1當事人提出申請(3日內);2行政機關通知當事人7日前3確定主持人4舉行聽證5制作筆錄6將聽證筆錄附案件卷宗
罰款執行程序 分為1當場收繳罰款(20元以下、省財政部門統壹的罰款收據)2專門機構收繳罰款(當事人在15日內)3強制執行(每日加法3%、查封扣押財物拍賣凍結存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995年1月1日《行政賠償法》 承擔賠償的主體是國家
行政賠償的條件 :1侵權行為主體2有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3損害事實4因果關系
工作人員所在機關或委托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只對法律規定範圍內的損害事實進行賠償; 行政賠償的合格主體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依委托行使行政權的組織
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可分為1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2事實行為 行政賠償的範圍:1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自由權、生命權、健康權)2侵犯財產權行為(物權、債權、知識產權)
行政違法的原因 1無權而進行處罰2處罰超越法律權限3處罰的內容錯誤4處罰程序違法
不予賠償的1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公民、法人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
請求權的轉移資格1當受害的公民死亡時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2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行政賠償的程序 1相對人提出賠償請求(侵權行為被確認為違法後的2年內提出,後6個月因不可抗力時效中止)2賠償義務機關受理3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理提出行政賠償訴訟(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2月內不予賠償;對賠償金額有異議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4國家進行賠償或追償(追償條件:A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向受害人支付賠償損失B公務員或受委托組織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賠償方式 1支付賠償金2返還財產3恢復原狀,以金錢賠償為主,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1999年10月1日《行政復議法》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救濟制度,渠道和監督制度
行政復議的對象和範圍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國務院、中央軍委、國防部、外交部依法實施的國家行為和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及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處理 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
壹級復議制 ,由上級行政機關管轄 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對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處理顯失公平現象,應作出撤消、變更或責令重新作出決定。(對征稅和滯納金問題稅務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對處罰、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可選擇)
行政復議的原則 合法(1、復議機構是法定機構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適用的依據必須合法3程序合法)公正、公開[過程公開、資料公開(書面答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資料)及時、便民
行政復議的程序 1行政復議的申請(60日內)2行政復議的受理3行政復議的審查4行政復議的決定[維持決定、限期履行決定、撤消變更或確認違法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撤消決定]5行政復議決定執行(復議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1990年10月1日 《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糾紛的司法活動 原則 ***有原則 1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3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4當事人訴訟法律地位平等5適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6辯論原則7檢察院對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督 特有原則 1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1對行政處罰行為進行合理性審查2有權審查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即是否濫用職權)2不適用調解原則(1賠償訴訟可適用調解2原、被告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自行和解)3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A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B原告申請停止執行C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4行政機關負責舉證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