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表(包括代表機構基本信息、常駐地址證明、首席代表登記表、代表登記表等。);
2.需要前置審批的代表處需要先審批(包括銀行、財政、金融、稅務、非營利組織設立代表處);
3.由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常駐代表機構名稱、住所、首席代表和代表姓名、代表機構業務範圍、駐在期限);
4.被派遣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註冊當局出具的合法商業登記證復印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限公司還應提交香港稅務機關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復印件;
5.與被派遣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
6.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權書(或授權委托書),首席代表和代表簡歷(附每位代表照片三張)。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應當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7.委任書(委托書);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9.除上述文件、證件外,金融保險業還應提交派出機構的資產和年度損益報告、章程和董事會名單。
各個地區的備考資料會有所不同,但壹般妳可以參考上面的資料列表。
二:大概的步驟和時間
1,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2、公安局備案、蓋章;
3.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
4.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稅務登記;
5.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
報名大概需要15-20個工作日。
妳更關心代表和員工的問題。
代表機構可以任命外國總公司的法人、董事長或者其他人員擔任首席代表,也可以任命國內人士擔任首席代表。當然,如果是國內人士擔任首席代表,就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讓外事機構出具派遣函。
代表處可以雇傭自己的員工,但員工保險和四項基金的管理需要外事機構辦理,代表處不能自行辦理。
在代表的問題上,代表處可以設1首席代表,其他代表都是普通代表,和員工的概念不壹樣。
稅的問題“大部分代表處都是用支出來把收入轉為稅收。代表機構的支出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和福利、物品購置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租金、設備租賃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支付給境內外工作人員的其他費用。”這種征收方式的代表處,每花壹分錢都要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