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是什麽?《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有兩條:壹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二是指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這兩個解釋都實質性地點出了權力就是壹種支配力量,只不過支配的範圍和力度有大小罷了。那麽,這種“支配力量”意味著什麽呢?
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與責任成正比關系,有多大的權力,就應當承擔多大的責任,權力越大,責任也就越重,平時常說的權責統壹就是這個道理。領導幹部既要“對上”負責,做到政治上時刻清醒,決策上堅決執行,全局上得力謀劃;更要“對下”負責,承擔起“興壹方經濟”、“保壹方平安”、“富壹方百姓”的責任。為什麽要擔責任,就是因為每壹位領導幹部,都不同程度地掌握著壹定的權力,因而就必須承擔起應盡的責任。
權力意味著奉獻。擁有壹定的權力,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創出應有的業績,這裏特別需要的就是奉獻精神。這不是壹名空話大話,而是壹句實話。首先,領導幹部需要深思熟慮、深謀遠慮,比壹般人要想得更多。既要精心謀劃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使工作不出紕漏、更富成效;同時,又要有審視全局的意識,為整體發展提建議、出點子。如果沒有壹種奉獻精神,很難做到守得住寂寞、靜得下心思、動得好腦筋。其次,領導幹部需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應比壹般人幹得更多。除了平時八小時之外要多幹,休息日要多幹之外,在遇到急難險重的工作、突發性的事件時,還要沖鋒陷陣奔赴壹線。尤其是壹些外地交流幹部,常常是舍小家、為大家,付出的心血和勞動往往更要多壹些。再次,領導幹部需要無微不至、剛柔相濟,比壹般人管得更多。經濟發展的大事,社會穩定的要事,群眾的冷暖、百姓的疾苦等都要放在心上。碰到壞人壞事,看到歪風邪氣還需剛正不阿,堅決鬥爭,不怕丟選票,不怕掉烏紗。這更需要奉獻精神。
權力是雙刃劍。權力在本質上具有二重性,既可以成為為人民服務的公器,也可以變為謀取壹己私利的私產;既可以鍛煉人,使人建功立業,也可以腐蝕人,使人身敗名裂。正因為如此,胡錦濤同誌在西柏坡學習考察時再次強調指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能不能堅持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能不能經得起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對每個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是壹個很現實的考驗。”面對各種誘惑,作為領導幹部,必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認識目前所處環境帶來的挑戰和行使權力時的風險,時時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之感。如果在權力面前不能正確把握自己,“權令智昏”就很有可能禍國殃民。重慶市有壹個國家級貧困縣——忠縣的黃金鎮政府,竟然修成了“天安門”城樓的樣式,耗資400余萬元。安徽省亳州市(縣級市)原市委書記李興民,為了炫耀其榮登市委書記寶座,舉行了壹次亳州市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閱兵式,在閱兵儀式上,亳州市各行各業,只要有統壹服裝,公檢法司、土地、工商、稅務等執法單位壹律統壹制服,武警組織方隊在前,中小學放假參加閱兵,整個閱兵鬧劇持續了三個小時,全市耗費200多萬元。無怪乎有人在事後感嘆,有權者如果不把權力用在正道上,壹個勁想著用炫耀權力的方式來享受權力,就有可能引發某些官員的權力癡呆癥。再比如有壹些行業已經成為“高危”行業,例如交通部門。有數據顯示,自1997年以來,交通廳長“落馬”的黑名單上,已有新疆、貴州、四川、廣東、廣西、湖南、河南以及江蘇、安徽等九個省份,這已經成為壹個引人註目的“廳長現象”,河南更是創下了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的犯罪紀錄。這些廳長的“壹支筆”往往掌管著幾億、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的資金,權力不可謂不大,但正因為權大,才使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對“權大者”趨之若騖,最終使“權大者”中糖彈(錢彈)而倒下。這足以說明權力雙刃劍的秉性。
如果能對權力有正確的認識,就會有壹個好心態。而有些問題往往是由心態失衡造成的。如果能深知權力是責任,是奉獻,是雙刃劍,那麽就大可不必為權小位低而心態失衡。因為,在妳接受、增大權力的同時,就意味著責任的加重,要求的提高,風險的增大。壹個不想以權謀私的人,就不會去謀權。事實證明,那些不擇手段跑官要官者,無不是以私利為目的,或想名氣好聽,或想條件變好,或想鈔票增多等等。如果領會了權力的真諦,又不想褻瀆權力,那麽在權力面前,就應該保持知足常樂的良好心態。
(二)要科學制衡權力,有壹套好的制度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權力制衡”要求,強調“從決策和執行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實事求是地說,當前我國政治體制中科學制衡權力的制度並不健全,剛性的操作性強的科學合理的制衡體系還遠未形成,尚需方方面面花大力氣繼續進行探索。
第壹點,要進壹步探索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的權力架構。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來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分離是有效規範部門職能,合理配置權力資源,科學制衡公***權力的必然要求。這方面,發達國家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如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推行的新公***管理運動的核心,就是要推進政府系統決策、執行相分離的改革,像英國首相梅傑上任施政以後,首先就是成立專門的執行局,來承擔政府服務性的職能,目的就是要改革政府自己決策、自己執行,即“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管理模式,有關數據顯示,英國政府有75%的公***服務是由執行局來完成的。再舉壹個例子,有壹篇國內記者到外國考察的報道,說那位記者被邀請參加某發達國家壹座城市議會的周例會旁聽,他發現市長在會上向議員們匯報的9項工作中,有的僅涉及1000美元的開支,而如果議會不批準,市長連花這1000美元的權力都沒有。這跟我們那些腐敗分子動輒挪用揮霍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公款的案例相比,構成了多麽大的反差。問題的核心在哪裏呢?關鍵在於權力沒有得到有效制衡。從我們國內來看,已經有不少地區邁出了改革探索的步子,有的成立了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局、建築二局等,其目的就是要把壹些分散在各有關部門的執行權集中起來,實現“辦、管”分離,解決自定規矩、自己執法的問題。如我國深圳特區就是探索得比較早、比較多的。
第二點,要切實探索關於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具體規則。在執政實踐中應進壹步探索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有效途徑,對重大事項的範圍,對哪些可列入重大事項的事權議題、人事議題和財權議題進行明確界定;應對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進行明確規範,比如,是否可規定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集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集體成員必須到會;不搞臨時動議,凡只有議案,沒有科學論證材料的,視為上會材料不全,不得進入集體決策程序;又如,研究重大事項的會議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領導集體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再如,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會議後,須形成會議紀要,並將決策結果進行公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等。只有這樣,才能使某些單位已經存在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切切實實地做到按制度用權、照規矩辦事。
第三點,要大力推行“壹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四不直接管”也就是:“壹把手”不直接管財務、不直接管人事、不直接管購物、不直接管工程,而是由副職分工負責,“壹把手”只進行監督把關。實施“壹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對重要權力進行適度分解,科學制衡,從程序上保證權力在透明、公正的框架內運行。
至於在管人方面,更要註意權力制衡,以預防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現在,民主推薦、常委會、全委會票決制在許多地方已普遍實行,但這項制度仍有待於進壹步完善,因為有時的民主推薦簡直就跟指定差不多,而票決時幾乎已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黨建研究內參》雜誌曾刊登過某地《關於規範幹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的探索》壹文,文中說:問卷調查發現,造成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失誤的原因,制度機制方面的占59.04%,心裏偏向等主觀原因占40.96%。進壹步分析制度機制,屬於制度缺陷的占47.85%,執行不嚴的占27.32%,監督不到位的占17.37%,管理幅度過寬的占7.46%。上述數據表明,制度缺陷是用人不當甚至用人腐敗的主要因素。
在這制度缺陷中,有壹個非常明顯的缺陷就是初始提名制度缺失。幹部工作實踐表明,初始提名是選拔任用幹部的首要環節,也是關鍵環節,直接影響和作用於其他環節。幹部壹旦被提名,基本上就意味著被任用。問卷調查分析,選拔任用程序成分因子中,提名指向因子權重為89.04%,決定機構意見因子權重為10.96%。再進壹步分析,推薦提名對幹部任用的重要性為51.96%,考核考察為23.5%,討論決定為16.64%,任前公示為7.9%。所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關鍵要從規範提名程序入手。因而,十分有必要實行“提名程序規範化、民主化改革”,加強對初始提名程序的規範,其最終目的就是要加強對用人權的制衡。這裏除了程序問題,還有壹個規則問題,對權力的制衡也很重要。據壹篇叫《當權力監督民主》的文章披露,說的是黑龍江省的“政壇地震”,繼韓桂芝之後又有5個副省級和壹批地市、廳局級幹部紛紛落馬。有人質問,這些人當時何以能夠被選上、且能高票通過?其中壹個細節耐人尋味,即當時的選舉方法竟然是同意的不劃任何標記,不同意的劃“×”,棄權的劃“O”。以致許多代表根本就不帶筆,有的竟幹脆不穿外套以表明未帶筆。如此“民主監督”竟成了“監督民主”,“民”其實很難作“主”了。通常說“只有民主監督,才不會人亡”,其實更本質的是“只有權力制衡才不會政息”。沒有完善的權力制衡制度,其結果是“監督”幾近虛設,“民主”幾成兒戲。
(三)要大力加強監督,有壹個好的環境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壹條大家普遍認同的哲理,監督有多種途徑、形式,如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這也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那麽,如何才能使監督真正有序、有力、有效,這才是壹個難辦的事。這裏的關鍵是要有壹個好環境:即被監督者歡迎監督,接受監督;監督者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社會各界也要支持監督、配合監督。
首先,是被監督者要有“畏懼”兩字,誠心誠意地歡迎、接受監督。陳毅有壹首詩,大家都知道。詩中有這樣的句子:“手莫伸,汝言懼捉手不伸,伸手必被捉。黨與人民在監督,萬目睽睽難逃脫。汝言懼捉手不伸,人民咫尺手自縮。”鄧小平在《***產黨員要接受監督》壹文中說:“***產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謹小慎微不好,膽子太大也不好。”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行廉政,慎腐敗,心中應該有個“畏”字。只有心存畏懼,才能“慎初”,牢記“壹著不慎,全盤皆輸,壹失足成千古恨”;只有心存畏懼,才能“慎微”,牢記“千裏之堤,潰於蟻穴”,“1%的錯誤會導致100%的失敗,也就是100-1=0”;只有心存畏懼,才能“慎獨”,牢記“要使人不知,除非己不為”,還有“天知地知,妳知我知”等。否則,雖然可壹時痛快,然而等著他的必將是波濤覆舟、滅頂之災。如果被監督者真正心存“畏懼”了,那就壹定會歡迎監督,接受監督,因為這時候他已經認同對自己的監督是對自己的愛護、保護,已經覺悟到監督既可以防患於末然。李真在懺悔書中有這樣幾句話,他說,組織上對我的查處,如果發生在5年前,絕不會如此嚴重,但若發生在5年後,肯定會比現在更嚴重。這很能說明問題。
其次,是監督者在實際中需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現實中有壹種情況常常遇到,這就是作為承擔監督職責的監督者,在行使監督權的時候,往往會受這樣那樣的牽制。其中固然有壹個監督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的問題,但越是在這種時候,就越需要監督者要不計個人得失,大膽實施監督、善於開展監督。
再次,是社會各界對監督者要有“理解”兩字,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監督。現在,社會上有壹些不太正確的認識,如認為嚴格監督是“小題大作”、不是與人為善、影響經濟建設、影響發展環境等等,有的甚至說情、放風,人為制造障礙。其實對怎樣才是“與人為善”,應該有壹個正確的理解。對壹名黨員幹部來說,如果在“風起於青萍之末時”,就由監督者加以指出糾正,說不定就會使他迷途知返、懸崖勒馬,避免最終釀成人更嚴重後果;如果放任壹名黨員幹部由壹般錯誤發展成違紀,違紀發展成犯罪,壹直到進入牢房,那還是與人為善嗎,那是與人為惡。至於說嚴格監督會不會影響經濟建設和發展環境,那要看怎麽理解了,或許壹時有影響,但從長遠來看、整體來看,恰恰為發展營造了壹個公正清廉的和諧環境;如果放任壹個地方歪風邪氣上升,貪汙賄賂成風,必然會導致那個地方的幹群矛盾激化,行政效率低下,那樣才是真正地影響經濟建設和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