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是社會和諧有序的重要規則,法官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古語有雲,“法如行雲流水,明辨是非。”在這壹歷史背景下,在全國司法機關中擔負監督職能的紀檢監察機關,應樹立與時俱進的思想,主題明確,思路清晰,重點突出,使司法公正與司法廉潔相得益彰,真正把法院紀檢監察工作抓起來。同時,從懲治司法腐敗、樹立司法權威的角度出發,加強法院紀檢監察工作也是當前司法機關提高司法公信力、捍衛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在領導重視、組織建設、制度建立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於傳統觀念和做法的影響,紀檢監察改革進展不快,不適應當前形勢。這表現在思維方式不夠新,工作力度不夠大,改革戰術不夠到位,源頭防腐工作不夠深入,監管範圍不夠廣。筆者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踐,談談對當前基層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壹些粗淺認識。壹、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現狀(1)對紀檢監察工作認識不清,定位不準,觀念滯後。很多制度是在判斷結果是否公正的基礎上引入的,並不註重監督訴訟程序的活動是否公正,也沒有看到訴訟程序可能對實際權利義務產生的巨大影響。在壹些人眼中,在壹些同誌心中,存在著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偏見”。他們認為紀檢監察層級越高,抓得越緊,查得越多,誤解越深,政績越小,惡劣影響越大;有人認為審判是法院的主要工作,其余都是次要的。只要把審判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就不能太認真太細致,否則會增加辦案人員的思想負擔,影響辦案;有的人認為紀檢監察的嚴格就是不要做、少做、甚至什麽都不做,因為不做就不會有問題;也有人認為,為了迎合監督者的意誌,過多的監督往往會導致不公正的判決結果。種種現象反映出壹些幹警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意義認識不清,扭曲了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2)紀檢監察部門與其他監督機構分工不清。基層法院的監督職能很多,包括監督室、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壹些法院還成立了案件質量評估小組。在立法、司法、行政、監督四權分立後,各部門之間仍然存在監督效果的問題。有的充分發揮審判工作本身的監督制約功能,有的用行政手段監督審判活動,與人和事的監督脫節,相互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監督職能的混亂導致監督職能的弱化,使得內部監督機制的運行和監督權力的行使缺乏合理的配套規範。從基層法院紀檢監察現狀來看,很多法院只有紀檢監察領導(主任、副主任),沒有督察,沒有士兵。他們中的許多人也與政治工作部門合署辦公。檢查組的單位有的沒成立,有的成立了,把案件質量評估交給檢查組就跟虛設壹樣。實際工作與理論要求有相當大的差距。監督存在諸多問題,如註重審判質量和裁判結果的評判,圍繞法官的監督較少;主管相對較多,財務和後勤人員相對寬松,或者幹脆不管;上班時間多查,下班時間不查甚至不查;醫院管的人多,外出公務監管少。有的法院比較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卻主動進行紀檢監察。有的人上門,卻不仔細檢查。能拖就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述情況反映出紀檢監察的監督範圍不清,職責不清,工作還缺乏規範性,從而影響了工作的公正性。(3)紀檢監察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就實際情況來看,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不夠。有顧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老同誌感情的現象。對於歷史遺留問題,怕得罪前任領導,影響朝廷聲譽。總之,紀檢監察工作力度不夠大,查處不夠嚴,查出的問題也處理得輕,特別是在審判程序上。綜上所述,紀檢監察工作大部分還停留在對幹警廉潔性的監督制約上。(四)紀檢監察業務能力、組織建設有待加強。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室只有兩個人,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另外,他們業務不熟練,只能按照過去審理案件的程序進行,工作開展難度很大。特別是審判方式改革,在從審判管控向法官管控轉變的過程中,人員太少,任務太重。以上四個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1,領導重視不夠,管理不嚴,制度不完善,教育不力。壹些基層法院不重視制度建設,管理跟不上,給違法亂紀者以可乘之機。有的對法院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缺乏研究,對壹些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和預防,制度有“落差”。有的沒有落實現有制度,檢查不到位。有的對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未能及時教育,失之於軟、寬,導致問題嚴重,影響法院形象。2.紀檢監察人員責任意識淡薄。在具體工作中,私心雜念做崇拜,怕得罪人,怕出問題,怕給領導抹黑,怕影響單位的政績和榮譽。近年來,各級法院都采取了廉政“壹票否決制”。有的法院為了榮譽和名譽,砸了牌子,丟了標簽,不願意調查,不深入調查。有的為了眼前利益、標準利益、經濟利益,不顧長遠利益、整體利益、政治利益。只求過去,不求辛苦。為上級規定找借口,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表面上說說,實際上不執行。第二,關於紀檢監察的壹些建議。基層法院紀檢監察的應有地位在哪裏?加強紀檢監察是不是反對法官獨立審判?如何理解關系,如何定位,如何做工作?筆者認為審判工作的主體已經逐漸轉移到法官身上,法院的管理也應該轉移到法官的管理上來。然後紀檢監察是主線。通過監督法官的行為,可以監督審判的全過程。不要僅僅停留在治頭痛醫頭、治腳痛醫腳的意識上,而要把紀檢監察工作建立在以監督法官行為為核心、監督醫院整體工作的位置上。具體來說,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紀檢監察工作:(1)端正思想,更新觀念是行動的指南。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首先要更新觀念。對所有幹警都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針對基層法院的情況,要貼近工作實際,抓住苗頭、源頭、重點、關鍵。從領導到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都要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要,是加強隊伍建設的需要,是用制度管理法院的需要。同時,要改變幹警心目中紀檢監察是感動人的錯誤觀念。紀檢監察的目的是規範法官行為,維護審判紀律的嚴肅性,防止法官不良行為的發生,是對幹警的關懷和愛護。其次,要改變紀檢監察和審判工作不相容的觀念。要認識到紀檢監察對法官行為的監督不涉及具體案件的處理,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相反,通過加強對法官行為的監督,法官可以註意自己的行為,規範自己的行為,有利於司法公正和效率。(2)完善制度,轉變工作方式,健全內部紀檢監察機制。基層法院現有的監督規範不夠完善,需要對現有的紀檢監察體制進行梳理、規範和完善,逐步使紀檢監察進入系統管理、規範運行、及時規範、定期檢查的良性工作狀態。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科學設置內設機構,配備增加人員,開展專業培訓,提高業務素質。2、加強對審判行為的紀律監督。各司法部門和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的行為更多地受到審判監督,而較少受到嚴格的紀律約束,致使少數法官濫用職權,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枉法裁判,損害了法院形象,走上了違法亂紀的道路。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法官在司法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嚴格依法辦事、秉公執法、廉潔執法、遵紀守法,是否存在抓卡執法、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收受賄賂、兜售物品,是否存在欺行霸市、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法院紀律,震懾個別越軌分子,促進辦案人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和法院紀律,以身作則遵守黨章,預防和減少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樹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良好形象。3、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決、堅持不懈地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堅決、徹底清除法院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有些案件因為是同級紀檢監察室調查,被調查人無動於衷,建立人脈,阻力很大。擔憂和壓力迫使辦案人員失去了手軟,失去了寬大。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在同壹個單位,監督者面對的是同壹個醫院工作的同誌。如果他們不查,就有壹個如何客觀公正評價調查的問題。更何況查出問題後,與其懲罰同誌,傷害領導,把自己累壞,不如逆來順受,內部消化。這種思想要及時杜絕,對違紀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發現和查處;發現壹個人,處理壹個人,絕不姑息。不能寄希望於問題不暴露,而是要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為時不晚。同時,要堅決支持保護司法活動中的正當行為,保護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法官,依法處理誣告陷害法官、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的人員。4.加強對幹警的教育和日常管理。通過多種形式,充分發揮政治學習的有利時機,把先進典型的示範引導與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結合起來,把依靠各級組織的灌輸教育與引導廣大黨員幹部開展自我教育結合起來,增強教育效果。還要加強對警察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的管理,經常教育警察珍惜工作,珍惜權力,珍惜個人前途,珍惜家庭幸福。(三)統籌協調,妥善處理好紀檢監察幾個方面的關系。1.正確處理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法院黨組和地方紀委的關系。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在法院黨組和地方紀委的雙重領導下工作。法院紀檢組、監察室要經常主動向法院黨組和地方紀委反映情況,請示匯報工作,在辦理重要或復雜案件時向地方紀委匯報,取得法院黨組和地方紀委的領導和支持。2.正確處理審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的關系。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礎工作,也是法院全部工作的重點。做好審判工作,離不開紀律的保證。實踐證明,重視審判工作而忽視紀律教育,審判工作就容易出問題。因此,在做好審判業務的同時,必須加強紀檢監察工作,下大力氣抓好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以嚴明的紀律和良好的作風保證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3.正確處理教育調查與關愛幹警的關系。紀檢監察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必須對違法違紀的幹警進行教育和查處。教育和調查工作是壹個得罪人的工作。有的幹警對紀檢監察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自己是“自己人在折騰自己人”,故意跟自己過不去。法院幹警要樹立正確的觀念,認識到紀檢監察部門的教育和對待是對幹警的關心和愛護。紀檢監察幹部要切實履行職責,大膽管理,嚴格要求,經常糾正幹警的思想偏差,批評行為偏差,防患於未然,確保幹警不出問題。4.正確處理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與法院其他部門的關系。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與法院其他部門的教育工作有著廣泛的重疊和交叉,存在著非常密切的合作關系。法院監察部要會同法院黨組和政工部門,經常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使黨員幹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壹致。紀檢監察部門要配合法院審判業務部門,結合法院審判執行工作,以黨的基本路線教育為主線,以各種主題教育活動為載體,緊緊圍繞司法為民、廉潔執法、公正執法等內容,督促法院黨員幹部在審判執行活動中遵紀守法、廉潔高效。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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