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納稅申報表
納稅申報表指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期應繳稅額時應填報的表格。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就應稅收入、應稅所得、稅種、稅目、稅率,應納稅額和其他應稅資料,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二、納稅申報表怎麽填寫
(壹)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後),僅填寫行業代碼。 (五)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註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註明的詳細地址。 (八)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本表“企業登記註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壹)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註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表中“壹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 (十四)本表第1項“(壹)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欄次數據等於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和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之和(其中第4項在總局有關事項未明確之前暫不填寫)。“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壹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本項在總局有關事項未明確之前暫不填寫) (十八)本表第5項“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在總局有關事項未明確之前暫不填寫。“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壹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本項在總局有關事項未明確之前暫不填寫) (二十)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壹)本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應等於《附表壹》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本項數據等於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應等於《附表壹》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應等於《附表壹》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壹致。“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即本項等於本表第1項“(壹)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相應稅率計算出的銷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此項在總局有關事項未明確前暫不包括納稅檢查調增的銷項稅額數) (二十五)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壹致。“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二》第12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壹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壹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壹致。“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二》第13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本項中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數在總局有關事項明確前暫不填寫) (二十八)本表第15項“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本項在總局有關事項明確前暫不填寫) (三十)本表第17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本項在總局有關事項明確前暫不包括第16項的相關數據)。 (三十壹)本表第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且本項數據≥0。“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項“期末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壹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本項數據等於第5項減第6項的余額與相應征收率計算出的數據。 (三十五)本表第22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壹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壹》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本項在總局有關事項未明確前暫不填寫) (三十六)本表第23項“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本項為按適用稅率及征收率計算減征的應納稅額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項“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壹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年累計”欄數據為本年年初數,同壹年度內數據應不變。 本項不含納稅檢查查補稅額。 (三十九)本表第26項“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因開具《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而多繳的增值稅稅款。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本期發生額中“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多繳增值稅款”數據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本表第27項“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壹)本表第28項“1分次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次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二)本表第29項“2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銷售出口貨物而開具專用繳款書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三)本表第30項“3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上繳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提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項“4本期繳納欠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項“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項“其中:欠繳稅額(≥0)”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 (四十七)本表第34項“本期應補(退)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 (四十八)本表第35項“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項“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壹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壹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數。 (五十)本表第37項“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1、按適用稅率計算並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2、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並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壹)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納稅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壹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三、相關知識
在納稅申報表中,除了有11項的年所得項目以外,還有每項對應的“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其中按照稅法規定屬於免稅或免征的所得的項目在“應納稅額”中按0填寫;對已經繳納或已經由單位扣繳的稅款在“已繳(扣)稅額”中填寫;按稅法規定允許抵扣的稅款在“抵扣稅額”中填寫;“應補(退)稅額”中填寫的,是“應納稅額”與“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的差額部分。扣繳義務人應於簽訂合同或協議後20日內將合同或協議副本,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有關扣繳手續。 綜合上面的介紹,納稅申報表內容比較多,要按相應的要求如實填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納稅申報表怎麽填寫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