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營造寬松便利的準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內出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改革意見,實現“壹照壹碼”,推進“壹址多照”、集群登記等居住登記改革。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臺,加快發展眾創空間,鼓勵提供適當補貼和低成本場所。拓寬創業投資和融資渠道,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壹調整為65438+萬元,個人貸款在貸款優惠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將失業1年以上的職工範圍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推進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試點政策。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脫產創業,對同意創業的人員保留3年內人事關系。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整合創造壹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對建立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的勞動者,給予創業扶持政策。
三是整體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小微企業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1年社保補貼。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大到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加強對困難群眾的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至少有壹人就業。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和退役軍人就業工作。
四是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均等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設,努力消除影響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平等就業的體制性障礙和就業歧視。城鎮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進行失業登記。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重點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失業人員再培訓,支持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允許實現就業或者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應當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