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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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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中府[2010]151第壹條為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和服務,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關於開展城鎮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65438]第二條如果本人戶籍不 本人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中山市連續工作壹年以上(含壹年),並已納入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本人申請並經市流動人口管理處審核同意的流動人員,納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範圍。 第三條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統籌,市流動人口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鎮按照職責權限協助實施。第四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采取個人自願、分區申請、統壹管理、動態調整的方式。第五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組成。具體分值見附件《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第六條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區域排名的原則,流動人員可以根據積分情況享受相應的服務和管理待遇。第七條積分累計超過30分的外來務工人員,其在政策範圍內出生的子女可申請進入產權房所在地或工作地的公辦學校就讀。外來務工人員按照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待遇,子女只安排就讀小學壹年級和初中壹年級。第八條累計積分超過60分的流動人員,其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的,可以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申請積分入戶排名。第九條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公辦學校隨遷子女人數和遷入中山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人數,由市政府於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外來務工人員在火炬開發區、石齊區、東區、西區、南區以外的城鎮申請相關待遇,累計總分達到個人實際總分30%的將給予獎勵。第十壹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對需要享受相關待遇的流動人口按其積分等級,在市政府公布的人數指標中排名,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第十二條對達到中山市入戶條件並取得戶籍指標,暫時不想入戶的流動人員,可憑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和三年內積分入戶通知書,在居住地享受以下權益和公共服務: (壹)其子女可享受與戶籍居民同等的義務教育待遇;(二)創業的,可享受戶籍居民同等補貼政策,所辦企業可申請各級科技項目資助;(三)按規定申請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四)申請社會救助;(五)按規定免費提供就業援助和其他公共就業服務;(六)未按規定出示乘車證的;(七)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在此期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者,按規定取消資格。第十三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夫妻雙方均未接受處罰的外來務工人員,不能申請入學和入戶積分;有超生行為的農民工,自對雙方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能申請積分入戶。第十四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本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中府〔2009〕113號)同時廢止。《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生活狀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辦理子女隨遷證八項內容,扣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兩項內容。戶均總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錄取總分=基本分+加分。具體如下:1。基本分(1)個人素質得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得分。1,學歷分數線。(省標)評分標準:初中5分;高中(中專、中職)為20分;大專是60分;本科及以上學歷為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計計分。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評分。(省標)評分標準:初級工、事業單位地勤技師崗位五級為10;中級工、事業單位工、技師崗位四級為30分;高級工、事業單位工、技師崗位三級,專業技術資格為初級職稱的5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人技師、二級崗位、專業技術資格和中級職稱及以上為60分。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評分,不累加分數。(2)參保得分。(省標)評分標準:參加廣東省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滿壹年,各險種累計1分,最高50分;在中山市參加上述社會保險的人員,每滿壹年,每個險種累計0.5分,最高加分25分。(三)居住情況得分=房產情況得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1,房產情況。(市標)評分標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市有合法房產並在此居住30分。申請積分入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中山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2.居留許可的期限。(市標)評分標準:累計居住證辦理時間每1年增加3分,最高30分。二、附加分(1)個人基本信息分=年齡分+婚姻狀況分+計劃生育分。1,年齡。(市標)評分標準:08歲以上至35歲以下人群65438+5分。2.婚姻狀況。(市標)評分標準:未婚者10。3.計劃生育。(市標)評分標準:(1)申請人在離開戶籍地前申領全國統壹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統壹格式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到達我市後按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計生部門進行驗證,並根據證件管理期限及時換證的,加2分。(2)自覺按照政策落實長效避孕措施,上環加5分,結紮加20分。(3)按要求每年參加居住地計生部門組織的孕情檢查4次,加5分。(2)急需人才。(市標)評分標準:中山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50分;城鎮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加20分。按最高分項目計分,不累加分數。(3)專利創新。(市標)評分標準:最近5年獲得國家專利的加30分。多項專利的累積積分。(四)表彰獎勵。評分標準(省市標準):獲得廣東省範圍內縣級黨委政府或科級部門表彰或榮譽稱號的,每次加30分,最高60分;受到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部門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獎勵60分,最高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間領取的,縣級每次額外獲得10分,最高20分;每個地級以上獎勵加20分,最高40分。中山鎮黨委政府按縣級獎勵加分。(5)社會貢獻。評分標準:根據以下標準對廣東省近5年的社會服務進行評分。1,參加誌願服務等工作服務每50小時計2分,最高10分;參加中山市誌願服務,每50小時累計1分。最多加5分。(省市標準)2。個人捐款每1,000元加2分,最高限額1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可的慈善組織;中山市每捐贈1,000元,累計1分,最高加分5分。(省市標準)3。無償獻血每200CC加2分,最高分10分;中山市每發生200CC無償獻血,累計1分,最高加分5分。(省市標準)4。中山市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每次加20分,最高加40分。(市標)(6)投資納稅。(市標)評分標準:1。在中山市的個人投資(以工商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為準)從65438+萬元起計分,每投資65438+萬元加1分。2.中山市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每1萬元為1分,工商活動累計繳納個稅每1元為1分。(7)衛生防疫。(市標)評分標準:1。如果有意識的為孩子參加計劃免疫,加1。2、自覺參加婦幼保健(具體項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加1分。3、自願婚檢,加1分。4、按崗位要求辦理健康證,加1分。(八)兒童陪護卡。(市標)評分標準:自願到流動人口管理部門進行子女登記並領取16周歲以下兒童隨遷證的,加3分。3.扣分(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省標)扣除標準:1。如有超生行為,多生壹個孩子扣100分,多生壹個孩子扣雙倍分;2、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壹個子女且60日內未辦理結婚登記,或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的,扣50分。(2)違法犯罪。(省標)扣分標準:1,近5年內受過勞動教養的加50分;2.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扣分100分。

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中府辦[2010]64號(試行)第壹條為推進中山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根據《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中府辦[2010]651號),結合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實際, 第二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處負責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的具體實施,開發和維護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制管理模塊,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開展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受理與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相關的投訴。 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委托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申請受理、數據初審和數據錄入。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鄉鎮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有關組織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協助市流動人口管理處和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做好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工作。第三條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設立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申請窗口,負責統壹受理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申請。鄉鎮計生辦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對申請積分的外來務工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進行核查,確定加減分,發放計劃生育審核表。第四條流動人口應當向產權房屋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的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提供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所在單位出具的其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證明(登記時間1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出具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證明及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審核表,並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口管理評分標準》中設定的評分指標提供相關資料。 (1)教育水平。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無法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教育考試網核實的,還應提供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材料。(二)職業資格或職稱。職業資格(含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提供國家和廣東省統考或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無法驗證的,還應提供中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事業單位地面工崗位等級的,提供《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的,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還應提供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鑒定證明。(3)社會保險。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證明。(4)房產信息。需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5)居住年限。需提供廣東省居住證(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6)婚姻狀況。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7)計劃生育。需提供中山鎮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管理接受證明。(8)急需人才。符合我市引進緊缺人才規定的,流動人員應提供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鎮政府(區辦事處)為鎮急需人才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9)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十)表彰獎勵。需提供個人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1)社會貢獻。應提供誌願者組織出具的證明、捐獻機構出具的捐獻證明、獻血證原件及復印件、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2)投資稅。需提供中山稅務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十三)衛生防疫。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兒童免疫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中山市自覺接受國家規定的產前檢查和兒童生長發育監測檢查的醫院或醫保所出具的相關證明;3.有婚前醫學檢查資格的醫院出具的自願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證明;4.中山市醫療機構出具的涉及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有毒有害崗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資料。(十四)兒童陪護卡。需提供有效的16周歲以下兒童陪護卡原件及復印件。第五條各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收到文件後,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提交鄉鎮相關機構或者部門進行復核。數據審核後,各鎮村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應及時統計分值,錄入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積分管理模塊。外來務工人員和參與積分制管理的相關部門可通過“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積分情況。第六條流動人口積分在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根據流動人口相關指標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員相關指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調整累計積分後納入個人積分檔案。鄉鎮公安局、計劃生育辦公室發現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口有扣分指標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將名單告知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相應調整相關人員的積分。第七條申請人偽造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壹經發現,不納入積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戶或入學資格的,取消資格,並清除積分。申請人不得申請參與積分制管理。第八條外來人口遷入中山市戶籍後,積分制管理自動終止。第九條積分累計達到壹定水平的外來務工人員,其政策內出生的適齡子女符合入學條件的,可享受在中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待遇(僅限小學壹年級和初中壹年級新生,不包括其他年級和轉學的學生)。具體操作流程如下:(1)我市根據各鎮教育資源分布和外來常住人口規模,每年提供壹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學位(以下簡稱“招生指標數”)。市教育局應於每年年初擬定當年招生指標報市政府批準,並於3月底前向全市公布。(二)外來務工人員需要享受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待遇的,可於當年4月底前向產權房屋所在地或務工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三)市流動人口管理處於5月底前對申請人按照積分進行排名,並在本市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管理處將排名提交市教育局。各鄉鎮根據公布的學位數量和排名,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不服從安排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此待遇。(四)外來務工人員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待遇,只取父母壹方的積分。(5)在總分相同且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個人素質、參保情況、生活狀況等因素分別得出得分排名。如排名仍為並列,則按提出入學申請的時間確定積分排名。第十條積分累計達到壹定數量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享受遷入中山市戶籍的待遇。具體操作流程如下:(1)我市根據各鎮公共資源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壹定數量的外來務工人員遷入中山戶籍(以下簡稱“戶籍指標”)。每年年初,市發改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根據省下達的指標數,擬定各鄉鎮當年入戶指標數,報市政府批準。原則上應在3月底前向全市統壹公布。(二)已納入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的人員,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能低於中山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需要享受中山市戶籍待遇的,可於上年9月至當年4月底向居住地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三)市流動人口管理處於5月底前對申請人按照積分進行排名,並在本市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管理處將排名提交市公安局,並向進入指標號的申請人發放積分通知書。(四)在所申請鄉鎮入戶指標數內排名的申請人,三年內憑《積分入戶通知書》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相關手續。具體入戶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5)在總分相同且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按申請人個人素質、投保情況、生活狀況等因素分別依次排名。若排名仍為並列,則按照入戶申請提出的時間確定積分排名。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戶遷移,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第十壹條申請入戶待遇的外來務工人員基礎分和附加分總分排名在入戶指標數以內的,由申請所在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將名單報送當地公安局,報市流動人口管理處公示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鄉鎮公安局負責核實申請人是否被勞動教養和刑事處罰。第十二條公示期間,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收到對流動人口評分有異議或者投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職能分工將信息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核驗。市教育局:負責學歷證書的驗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證明和證明本市高層次人才緊缺的文件的核驗。市國土局:負責房產證、土地證的核驗。市衛生局:負責兒童出生證、兒童免疫證、婦幼保健證、健康證、結婚證、獻血證、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的核驗。市人口計生局:負責計劃生育證件的核查。民政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的核查。市科技局:負責專利證書的驗證。市工商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的驗證。市國稅局:負責核對為個人納稅人提供的國稅完稅憑證。市地稅局:負責對個人納稅人提供的地方稅收完稅憑證進行審核。市流動人口管理處:負責16周歲以下兒童居住證(暫住證)和隨遷證的核驗。市誌願者組織:負責核對系統內機構為個人參加活動出具的證明。接收捐贈機構:負責核對自己出具的捐贈證明。個人提供的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由市有關部門向頒發機構核實。第十三條在申請積分制管理過程中,流動人口對有關部門、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執行積分制管理有關規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流動人口管理處提出,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處對異議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市流動人口管理處將提請市政府責令其改正,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第十四條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中山市其他入戶政策的,按相關政策執行。第十五條國家和省對流動人員管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實施細則(試行)》(中府辦〔2009〕8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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