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二)因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而受到停考處分期限未滿者,或終身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者。
2、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表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2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利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
3、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
5、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
6、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8、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9、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10、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11、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1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免試《稅法(壹)》、《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1、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並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3年;
2、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
考註會的話,現在就可以報名,而且由於兩個考試內容有壹部分是重復的,所以可以壹起復習。
考註稅的話,現在可能還報不成名,不過註稅相對簡單,而且和妳的工作實際相關。
註會: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
註稅:稅法1、稅法2、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稅收代理實務
註會難度較大,註稅相對簡單,除了稅收代理實務以外其他四門均已選擇題形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