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復納稅信用的辦法
我們都知道,除了出現重大違法失信行為而直接判級確定的企業以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的企業也會被評為D級納稅人。而壹旦成為D級納稅人,企業的發展必定收到重重阻礙。那麽問題來了,有補救的方法嗎? 答案釋然是肯定的,根據規定,符合下列五個條件中的壹條,納稅人就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破產企業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 2.因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但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 3.由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納稅信用關聯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申請前連續6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4.因其他失信行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5.因上壹年度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本年度納稅信用保留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或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由此可見,總結起來只有壹條,那就是:知錯就改,還是好納稅人。只要改正目前的過錯,不再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都可以修復納稅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