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上海生產企業最低稅負為5%,妳開具的銷售發票總額為11600元。主營業務收入10000元,銷項稅額1600元。妳要交的最低稅就是主營業務收入*最低稅率。
即10000*0.05=500元。那麽,妳只能證明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200元及以下。如果超過妳的稅負,就低了。會進入稅務預警名單。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若幹具體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5號)和《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單位和個人購買大包裝潤滑油經簡單加工後改為小包裝的行為或者購買潤滑油未經加工僅加貼標簽的行為,視為應稅消費稅貨物的生產行為。 單位和個人應對上述行為申報繳納消費稅。允許抵扣購買潤滑油繳納的消費稅。”潤滑油適用稅率:單位稅0.2元/升,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為:潤滑油1噸=1126升。
擴展數據:
摘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為適應社會經濟形勢客觀發展的需要,進壹步完善消費稅制度,經國務院批準,對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壹、關於新增稅目
(壹)增加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遊艇、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目。適用稅率為:
1.高爾夫球及器材稅率為10%;
2.高檔手表的稅率為20%;
3.遊艇稅率10%;
4.木質壹次性筷子的稅率為5%;
5.實木地板的稅率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稅目,新增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改為成品油稅項下的子目(稅率不變)。此外,還增加了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
1.上述新稅目的適用稅率(單位稅額)為:
(1)石腦油,單位稅額0.2元/升;
(2)溶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3)潤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4)燃料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5)航空煤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2.上述新副標題的計量單位轉換標準為:
(1)石腦油1噸=1385升;
(2)溶劑油1噸=1282升;
(3)潤滑油1噸=1126升;
(4)燃料油1噸=1015升;
(5)航空煤油
1噸=1246升。
參考資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