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主要是指如下:
由高收入人群在自願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於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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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又稱為:第三次分配),有別於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願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於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隨著社會發展進入不同階段,三次分配的占比會有所變化,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壹個補充。
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由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提出的。他認為,通過向市場提供生產要素所取得的收入稱為第壹次分配。政府再把人們從市場取得的收入,用稅收政策或扶貧政策進行再分配,就是第二次分配。
而第三次分配是指人們完全出於自願的、相互之間的捐贈和轉移收入,比如對公益事業的捐獻,這既不屬於市場的分配,也不屬於政府的分配,而是出於道德力量的分配。隨後,這壹概念被學界逐步接受,相關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並最終被黨中央的文件所采用。
初次分配是根據土地、資本、勞動力、數據等各種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貢獻進行分配。市場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根據各種生產要素的邊際貢獻決定的要素價格來進行要素報酬分配,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則。
發揮市場在初次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可以優化生產要素的配置,提高生產效率,更好地做大蛋糕,體現了效率優先的原則,也是高質量發展的本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