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應當實行幫教安置,而根據有關文件和政策規定,監獄、看守所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期限為五年,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幫教期限為三年,自其釋放之日起計算(終止社區矯正)。法律明確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需要協助監獄公安機關做好對罪犯的改造工作。
安置幫教是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依靠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釋放和終止的非強制性的引導、幫教、教育和管理活動。這是非強制性的管理活動。
各級安置教育機構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刑滿釋放人員就業促進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層層分解,督促檢查,認真落實。各級司法行政、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稅務、工商、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為刑滿釋放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和指導,做好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各級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動員各方面組織力量,協助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當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