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費用稅前扣除標準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交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允許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4.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應當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聘用或者雇用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聘用或者雇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第三十五條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允許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扣除。第三十六條除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不得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第三十九條企業在納稅年度末發生貨幣性交易,按照期末人民幣即期匯率中間價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折算成人民幣時發生的匯兌損失,除已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和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有關的損失外,允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