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平均工作天數:(365-52×2)/12=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21.75
員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3×法定節假日工作日;
擴展數據:
三項工資按國家法定節假日普通工作日工資的三倍計算。工作人員實行三薪制,壹是崗位工資,與工作完成情況掛鉤,考核;二是效益工資,即與企業利潤、創造的效益大小等相關指標掛鉤進行考核和支付;三是年終分紅,以技術股、勤勞股、貢獻股的形式直接參與企業的分紅和分紅。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企業所得稅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13個月的工資不能單獨計算壹個月的稅前扣除。當然,第13個月的工資可以計入成本,但如果工資是以應稅成本為基礎的,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第13個月的工資可以單獨發放,也可以和當月到期工資壹起發放。計算結果都是壹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條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實行“雙薪制”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職工多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分別計為壹個月的工資和薪金收入。
上述“雙薪”收入原則上不扣除任何費用,全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所得額。但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應當將“雙薪”所得合並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2000元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個月申報個人的稅單時,雙薪要同時計入這個人的收入,而且只在具體項目上註明,因為計算結果不會改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