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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市公務員局(副處級)和9個科級職能機構:

(1)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相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消息運作、文件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財務、信訪、計生、安全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和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本系統的普法工作。

(2)就業促進科

制定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計劃,引導城鄉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審核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負責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管理;負責臺港澳人員在大陸就業許可的審批;負責三亞市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資質認定;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及其業務範圍的審批;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組織實施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3)人力資源管理科(三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我市特需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辦法,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從國內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科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接收單位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及其子女的轉學、入學等工作安排;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管理;負責本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省內優秀專家的推薦;組織評選市優秀專家;負責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管理;負責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根據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審批;負責吸引國內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三亞工作或定居,管理境內外機構在三亞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

(5)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生活;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分配實施宏觀調控和指導監督;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審核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工作;負責除省社會保險局參保人員以外的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和因病或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初審;承擔市級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6)社會保險處(三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全面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措施、改革規劃、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和信息管理;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投訴和舉報,查處資金管理中的違規違紀案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障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和勞動能力的鑒定;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勞動保障監察處(農民工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全市的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監督違法違紀案件;依法對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協調處理用工部門與勞動者之間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而發生的糾紛和矛盾,組織處理相關突發事件;負責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和年審;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8)勞動關系處(三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勞動關系政策,監督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監督企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指導各用人單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使用特殊勞動保護;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市範圍內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9)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牽頭協調相關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流程。

市公務員局

貫徹落實有關公務員行為規範、培訓教育政策、計劃和標準,依法監督公務員;承擔國家榮譽和政府獎勵;負責公務員聘任制管理工作,協助參照公務員法考試錄用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管理單位人員;完善新聘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的任免程序,承擔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具體事項。依法承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工作;市政府初步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組織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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