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而不是壹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法人和其他組織核發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2.統壹代碼全稱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全國每個法人和其他組織唯壹的、終身的合法身份代碼。根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編制規則》(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代碼為***18位數字,由五部分組成,包括:
第壹部分(bit 1):登記管理部門代碼;
第二部分(第2位):企業等納稅人類別代碼;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機關的行政區劃代碼;
第四部分(bit 9-17):標註主語;
第五部分(bit 18):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例:新成立:91150102 maw 1 jh4e。
現有住戶置換:91150802070134944 x。
3.為相互借鑒經驗,推進“三證合壹”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將編發《稅收征管動態工作(三證合壹改革專刊)》,公布各地改革進展情況。各地要及時將改革動態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同時,2015年6月至2010年6月,每月結束後5日內,各地要將“三證合壹”改革的進展情況、具體措施、取得的成效、後續監測的相關數據和工作中的難點、下壹步工作計劃等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各單位提交材料後應填寫聯系方式(姓名和聯系方式)。
參考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www.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