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三證合壹”進壹步完善稅源管理的通知》第四條規定,改革前已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變更並取得18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後,繼續使用原發票專用章、CA證書和財稅庫銀協議,保留原法律效力。
上海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三證”是企業在註冊登記時依次申請的三證,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為了方便企業註冊,很多地方已經開始探索“壹站式受理、並聯審批”。比如上海自貿試驗區,所有材料可以集中送到壹個窗口,材料在政府部門內部流轉。企業無需跑路,5至10個工作日即可壹次性拿到三證。
擴展數據:
業內人士指出,從最初的三部門運作,到多個省區市的“壹站式受理、並聯審批”,再到部分省區市的“壹證三號”,都屬於最終實現“壹證壹號”的過渡階段。“壹證壹號”壹旦最終實現,就類似於自然人的身份證,就是在壹張卡片上打上壹個號碼,作為企業的唯壹標識。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三證合壹”、“壹證壹號”的效果是化繁為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業的創業活力,鼓勵投資,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三個部門之間出現信息孤島現象,為下壹步全國範圍的征信整合和事中事後監管奠定基礎。
人民網-什麽是“三證合壹”?如何“融入”?好吧,在哪裏?
中國稅務網-三證整合後,發票專用章需要按照新編號重新刻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