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針對新增船舶運力予以直補獎勵或融資補助(二選壹,申請企業不重復享受)。其中,對在 廈門市 註冊的水路運輸企業新建或從外市購置符合壹定條件、自有並合法經營、船齡在10年及以內的船舶,給予壹次性獎勵100元/載重噸,或者每年按照貸款金額的2%給予補助,補貼期限為5年,且平均每載重噸補貼最高不超過175元。而針對10年以上、15年及以內船齡的船舶,《措施》將按80元/載重噸的標準給予壹次性獎勵。
《措施》解釋,?符合壹定條件?的船舶,指的是普通貨運船舶10000載重噸以上、其他專業運輸船舶單船6000載重噸以上的非老舊運輸船舶(船齡15年及以內),且船舶經營人為在我市註冊的水路運輸企業。
此外,針對企業提高船舶周轉效率的情形,《措施》分為兩檔予以獎勵:即按照年度水路運輸周轉量完成60億至100億噸公裏、100億噸公裏及以上兩種情況,相關企業可相應獲得總額80萬元、10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此外,針對上壹年度完成水運周轉量60億噸公裏以上的企業,《措施》還規定,年度水運周轉量每增長10億噸公裏,增加獎勵10萬元,累計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據悉,我市自2014年起相繼推出三期扶持水路運輸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成為我市船舶運力規模增長、船舶運力結構優化、水運企業規模化經營、水路運輸周轉量上升的重要推手。現行扶持政策將於今年12月3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