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產可享受免稅,企業興辦的自用的各類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和醫院可享受免稅;
2.經房管部門和主管部門壹致認定的危險房屋和房產,經市、縣政府批準,可免征房產稅,社會組織或個人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可暫免征收房產稅。根據規定,建築企業可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1)按照規定,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以及改造後的廢棄地,從使用月份起,免征5年至10年的稅收。開山填海和改造廢棄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期限內確定;
(二)企業開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土地能夠與企業使用的其他土地明顯區分的,比照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事業單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已經繳納耕地占用稅的企業,自批準征用並出售之日起滿壹年後,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之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由於高用途非耕地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從批準後的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不動產前期稅的稅率為1.2%,按照不動產殘值計算繳納;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