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國內企業須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由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辦理審核手續。申請刻制印章,應在企業成立壹個月內辦理審核手續,行政公章、財務章須壹並辦理。
2、個體、私營小商店、餐廳、經營部、加工廠等,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在“申請表”簽署的意見。
3、外資(含中外合資)企業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刻制印章,應在企業成立壹個月內辦理審核手續,行政公章、財務章須壹並辦理。
4、企業單位申請刻制部門章、各類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需具備法人資格單位方可申請),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公章、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合同專用章還需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內企業因業務需要需刻制中英文專用章的,須持貿易發展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刻制法人章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人證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5、刻制報關專用章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海關出具的“申請刻制報關專用章及備案聯系單”原件及復印件(壹份即可)、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表”須加蓋申請單位行政公章。
6、刻制發票專用章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須加蓋申請單位行政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