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處理流程
(1)辦稅服務廳接收納稅人申報信息,核對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即時辦結要求;不符合的,應當當場壹次性告知補正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見下文)
(2)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和辦理指南,指導納稅人申報納稅,提示納稅人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三)根據不同業務要求,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車輛電子信息表、彩色照片、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不得留存復印件。其他原件經審核後退還納稅人。
(4)按規定程序檢查是否為免稅車輛。符合免稅條件的,開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5)納稅人到銀行繳納車輛購置稅(轉賬或現金),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的,辦稅服務廳根據國庫退回的稅收繳款書(銀行收據專用)聯合開具完稅證明;納稅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電子化手段繳納稅款,繳稅成功後,辦稅服務廳即可開具完稅證明;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以現金方式繳納稅款的,辦稅服務廳可以在征收稅款後開具完稅證明。
(6)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在《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上簽字並加蓋業務專用章,壹份退納稅人,壹份作為資料存檔。
車輛購置稅申報材料
(1)車輛購置稅申報表壹式兩份。
(2)納稅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價格證明。
(4)車輛合格證。
(五)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提交車輛購置稅減(免)稅的相關資料。
(6)免稅車輛需重新申報並提供相關資料。
(7)有補稅的車輛,提供以下資料: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及補稅相關資料。
提示:請點擊查看材料的具體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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