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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考試網:2014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關於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年度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333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壹、報考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為探索開展從優秀工人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工作,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鄉鎮機關的相關職位;

五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職位要求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六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後出生);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後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198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間出生)。

報考檢察院機關司法警察的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間出生)。

七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除具備簡章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2.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間出生);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5.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並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6.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我省符合上述條件的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幹部,經所在單位推薦、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可以報考。已經被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的,不得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

八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擬任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壹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並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我省統壹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續聘合同到期的)報考公務員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紮實,肯於吃苦,甘於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幹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後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中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報名

面向社會招考和從基層工作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壹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詢時間: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聊城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後壹次填報自動替換前壹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壹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考者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壹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用人部門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4年6月1日16: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職位。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能改報其他職位。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錄聊城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下載打印《聊城市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聊城市公務員誠信書》(參加面試時使用),並於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考生報名後,本人務於2014年5月30日至6月1日(審核時間為9:00--17:00)攜帶《2014年聊城市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目測登記表》壹式兩份(附件3)、身份證、戶口本(帶有省級公安機關戶口專用印章頁、索引頁、本人頁)、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須攜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西大廳(昌潤南路,中銀路口南300米路西聊城市工商銀行北鄰)進行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方可網上確認、繳費。凡未經目測和資格初審者,審核不予通過。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聊城市其他職位。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於2014年6月2日-6月3日(審核時間為9:00-16:00)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振興西路166號)821室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4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2)

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推薦人選,市委組織部負責審定匯總。人選確定後,市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聊城市公務員誠信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須與網上報名所上傳的照片同壹底板)3張。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4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2)。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並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4年5月29日報名開始之日為截止日期。

三、考試內容與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壹)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壹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筆試需加試公安專業科目,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全省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內容、統壹評分標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考試(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報考者須參加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為2014年6月21日、22日

6月21日上午9:00-10:30氀襑基礎知識

6月2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6月22日下午14:00-17:00申論A、B、C類

筆試結束後,按照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報考公安機關的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後公布。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和成績按照規定程序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後,在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網(www.sdlchrss.gov.cn)、聊城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網(www.lc-rc.com)上公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壹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壹個分、壹個最低分後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後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考生面試後需參加體能素質測評。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範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範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願放棄。

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根據體能測試合格人員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用人部門同壹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其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人員名單,由招考主管部門在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網(www.sdlc.lm.gov.cn)、聊城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網(www.lc-rc.com)上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後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用人部門要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並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壹)體檢

全市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於進壹步做好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註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壹。

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考察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轉任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錄用為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人員,在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最低服務期為7年(含試用期);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人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六、全市各級機關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1。

七、咨詢監督電話

(壹)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 635-826225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35-2189136

(二)報名網絡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8036

(三)繳費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9977

(四)監督電話:市紀委(監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壹旦發現有幹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的違規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未盡事宜,按照《關於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和《關於2014年統壹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25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

1、 2014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統計表

2、 2014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3、 聊城市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目測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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