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陜西榆林。壹對經營蔬菜店的夫婦買了7斤芹菜出售。當時正好市場監管部門在對商販的蔬菜進行抽檢,這次抽檢有兩公斤芹菜。本來這也是常規操作,菜店的夫妻倆也沒當回事。但壹個月後,他們收到了檢驗報告,稱芹菜農藥殘留有害,不合格。但除了抽樣檢驗用的兩斤芹菜,其他五斤芹菜都賣了,收入賣到20元。而菜店的夫妻倆提供不了進貨渠道的證明和票據,也就說不清楚自己進貨的來源。相關部門表示,蔬菜店夫妻倆涉嫌超食品安全標準經營,因此處以6.6萬元罰款作為處罰,20元收入也與違法所得壹並沒收。
這看似有理有據,處罰合理,但太重了。處罰的基本目的是讓人們意識到超標食品給人們帶來的危害,但陜西榆林的個體戶卻因為只賣了5公斤芹菜被罰了6.6萬元。他們的芹菜質量不達標,肉眼是看不出來的。他們不懂法犯法,故意要賣不合格的農產品。而且這種情況下只賣了20元,罰款6.6萬元。蔬菜店的那對夫妻要賣多少斤芹菜才能把罰款賺回來?
嚴格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確實有必要,但也不應該過度處罰。懲罰不是目的,目的是讓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能夠發自內心的認同,不會有怨言。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堅守初心,吸取教訓,從實際出發。即使依法行政,大家也應該感受到執法者的公平正義。不要再處罰太多了,因為這是不公平的,處罰要公平公正,還要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