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
(三)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應聘人員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通過語言加試後,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應聘人員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應聘其他崗位,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言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但只能使用壹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對於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考試所在考場(同壹試題、同壹考官組)所有考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壹環節。無法計算平均成績的,需達到60分的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壹環節。
(五)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公布成績時應聘人員只能查詢本人成績信息。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招聘計劃內同壹崗位末位總成績出現並列情況,並列人員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試確定(加試形式,由呼倫貝爾市市直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在呼倫貝爾人才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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