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形勢,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省重大價格政策和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實施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
(四)承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省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工作;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相關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投融資、計劃、價格等機構改革方案;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非國有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省級政府投資和專項規劃進行銜接和平衡;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上報;安排省級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省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管理和安排省級基本建設基金;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和政策;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省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檢查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引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制定全省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壹、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發展規劃、政策的銜接與平衡,做好與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與平衡;提出全省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和平衡全省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工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七)組織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價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省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和國內投資促進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加快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行情,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省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根據國家制定的戰略物資儲備計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儲存、使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省級儲備計劃;綜合平衡全省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規範市場。
(九)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制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相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省經濟、環境和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制定全省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壹)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壹)管理省糧食局和省物價局。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本省糧食(含小麥、玉米、水稻)、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省商務廳作為商務部的授權機構,負責授權範圍內的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三)起草《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職責分工。省發改委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起草了《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省發改委和省商務廳聯合發布。
(四)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要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審核後,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上報。需要省核準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準。
(五)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審核申報和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管理,配合省發展改革委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審核申報和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工作。
(6)電力管理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全省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制定中長期電力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擬定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擬定全省電力行業(含水電)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擬定電價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制定和下達年度發電計劃並監督實施,協調電力生產經營中的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七)建立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機制。省交通運輸廳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八)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省內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投資預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省發改委在前期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後期管理;預算建議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初步設計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3、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省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進行監督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從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認定,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