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證核驗、換證或者聯合年檢的公告要求,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核驗、換證或者聯合年檢。
稅務登記和延期
按規定應攜帶和提交的材料清單:
1,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或其他成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經核實後退還納稅人);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核實後退還納稅人);
4.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租賃的,提供租賃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原件核實後退還納稅人);
5.房屋、土地、車輛相關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或產權證、土地證、機動車行駛證、船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經核實後退還納稅人);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納稅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經核實後退還納稅人);
7.驗資報告或資金來源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核實後退還納稅人);
8.相關合同、章程、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核實後退還納稅人);
9.稅務登記表壹式三份;
10,房屋、土地、車輛、船只登記表壹式三份;
11.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註: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均需提交受理窗口進行核實,核實後退還納稅人(需原件的除外)。
辦理時限:30?過幾天
竣工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稅務登記驗證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的最新文件要求為準。
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按規定應攜帶和提交的材料清單:
1,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年份”壹份);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4.上壹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復印件;
5.驗資報告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均需提交受理窗口進行核實,核實後退還納稅人(需原件的除外)。
辦理時限:按文件規定。
完成通知:稅務登記證上應標註年檢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