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征收範圍為1。2 .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轉讓。3 .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使用。對轉讓房地產征收的土地增值稅是四級累進稅率,即按照納稅人相對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采用超額率累進稅率,需要確定幾個因素:壹是納稅人金額的相對率,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值,即為相對率。二是將納稅人的相對稅率從低到高分為幾個等級。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額與抵扣項目金額的比例從低到高分為四級,即增值額不超過抵扣項目金額50%的部分;增值超過扣除工程金額50%且不超過100%的部分;增值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但未超過200%的部分;增值超過項目扣除金額200%的部分。三是根據不同級別規定不同稅率。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30%、40%、50%和60%。(三)土地增值額和1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2。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應納稅額= ∑(每級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土地增值稅:(1)。納稅人建的是普通標準房。(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被征用和收回的房地產。(三)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退保原自住住房的,報稅務機關批準後,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不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不滿三年的,照章征收土地增值稅。(四)居民個人所有的普通住房,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5). 1994 65438+10月1之前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合同,無論房地產何時轉讓,均免征土地增值稅。1994 65438+10月1前已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並按規定投入資金開發的,1994 65438+10月1後五年內首次轉讓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經政府批準成片開發、周期較長的個別房地產項目,在上述5年免稅期後首次轉讓房地產的,經當地財稅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後,可適當延長免稅期。(6).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和收益的轉讓,是指通過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不包括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不動產的行為。(7).以房地產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壹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投資或以房地產轉讓給被投資聯營企業作為聯營條件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上述房地產以投資、合資方式再轉讓的,征收土地增值稅。壹方出地,另壹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後按比例劃撥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轉讓完成後,應征收土地增值稅。在企業兼並中,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給被兼並企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八)個人交換自有住宅房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免征土地增值稅。以上是關於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