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業務主要有兩種情況要開紅字發票:壹種是開錯了發票,當時沒發現,過了當月才發現,要開紅字發票;另壹種是需要退貨,無底有沒跨月開具發票都要開紅字發票,金額退貨的按原來金額開紅字發票,部分退貨的只開退貨部分金額的紅字發票。
壹、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3.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特殊情況。
1.發票因購貨單位信息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
3.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復印件並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4.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5.發票重復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紅字發票是什麽意思?
紅字發票也就是增值稅紅字發票,它是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之後,出現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需要以紅字開具的發票。
開出紅字發票,就是企業首先用紅字編制與錯賬內容壹模壹樣的記賬憑證,並對其進行沖銷,之後再用藍字編制正確的會計分錄,進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