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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某副局長兒子被曝毆打同學,傷者幾近失明。打人者應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在這類侵權案件中,行為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最終取決於受害人的傷情鑒定結果。如果受害人符合輕傷標準,除了民事賠償責任外,刑事責任自然不可避免,但前提是其法定年齡達到相應的法律標準。學生之間打架或者單方面打人,往往因為各種外界因素的幹擾而難辭其咎。但在此次事件中,施虐者家長似乎認可單方打人的事實,但並不認同受害者提出的賠償金額,後續矛盾的焦點也應圍繞於此。

當然,這個事件的大致經過也逐漸清晰了。雖然襲擊者的年齡還沒有曝光,但是受害者的病歷顯示年齡是14歲,也就是說襲擊者應該是差不多的年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如果加害人不滿14周歲,即使被害人的傷情構成輕傷標準,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學生的法定年齡超過14周歲,那麽傷情鑒定結果就成為他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唯壹標準。

目前各方對此事的表達已經明確。校方明確表示,警方全程參與,包括事發時的相關監控錄像。從警方的表態來看,可能不符合輕傷標準。畢竟到現在,警方還在盡力調解,至於刑事方面,還得等警方的最終認定。此外,當地有關部門也成立了工作組,將依法依規對整個事件進行全面調查處理。令人欣慰的是,受傷兒童的後續治療和康復,官方已經明確表態,將全力保障。

中學生作為祖國的花朵,本應把豐富的經歷投入到學習中,卻因為在校期間的瑣事毆打、傷害同學。這種行為不僅踐踏了學校的教育成果,也暴露了家長對孩子教育的無能。不管父母有多大的權力,既然做了傷害他人的事,就必須在法律框架和道德層面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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