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暫實行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
具體如下:
1、繳費人仍按現行方式期限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險種、費款所屬期、繳費金額等後,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申報繳納已核定的社會保險費;
2、繳費人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期限內向稅務部門繳納核定的應繳費款;
3、繳費人辦理核定後,首先通過微信等線上渠道查看核定的應繳信息是否已由人社醫保部門傳遞至稅務部門、傳遞的應繳信息是否準確,確認無誤後再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渠道辦理繳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