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築高度超過2.8米,非居住建築高度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按照供熱面積加收3%的采暖費。文化、教育、保護建築等公益性設施按100%收取。
目前供暖價格依據山西省物價局2008301號、2009281號文件規定的用熱收費標準:
集中供熱的居民熱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或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80元收取;非居民熱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50元收取。
第二,取暖費
是我國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入冬後,居民向供熱部門繳納的壹定費用。主要用於維持供熱所需的原材料、人員、房屋等相關費用。
山西供暖補貼標準
壹、山西省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
冬季取暖補貼標準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人員采暖費補貼標準:
正教授(相當職務)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當職務)每人每年1100元。
講師(相當職務)每人每年900元。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采暖費補貼標準:
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每人每年700元。
4、退休人員按照行政職務和技術職務所享受的相應工資,按在職人員取暖費補貼標準發放。
5、實行初任、見習、見習工資和實行學徒、熟練工資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采暖費補貼標準。
供暖補貼從2004年采暖期開始實施;生活補貼從2004年6月5日+10月38日開始執行。
市級機關、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和差額預算事業單位由市財政通過部門預算解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應當自負費用。
1.取暖費補貼標準實施後,原字2001324號文件規定的冬季烤火(80)元和取暖費補貼同時取消。
2.在事業單位中既擔任行政職務又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肩並肩),按工資對應的行政崗位或技術崗位,執行取暖補貼標準。
3、各縣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和自身財力情況自行決定。
綜上所述,提高供熱服務質量和效率,滿足居民供熱需求,促進能源合理利用。該方案將於2023年正式實施,屆時居民可以按照新的費用標準繳納采暖費,享受更加舒適可靠的供暖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簡單來說,從滯納之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每天按照稅款萬分之五的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