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以浙江省寧波市為例):1。單位繳費1。繳費基數月繳費基數上限:13437元;月繳費基數下限:2688元2,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14%,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11%,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生育保險:單位0.7%個人不承擔;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分類個人不承擔。3、支付條件①單位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文件(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②單位行業類別劃分的說明及相關證明;初次申報的資料必須完整;未來除主營業務發生變化外,可不重復報送。二、個人繳費1、繳費基數月繳費基數上限:13437元;月繳費基數下限:3584元(養老)/2688元(醫療)2、繳費比例養老保險:18%醫療保險:12~13%。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