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參保人按年繳費,年繳費檔次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繳費檔次。個人繳200元政府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待遇核定支付、關系轉續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稅務機關負責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征收工作。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征收期限壹致,實行按自然年度繳納,集中征繳期為每年1-6月份;征繳期間每月1-25日可辦理繳費(節假日不順延)。在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征收方式上,我省稅務部門將采取“線上為主、線下兜底”的繳費服務模式,繳費人可以選擇通過微信、支付寶(部分市已開通)、民生山西APP、當地協作銀行手機APP、山西省電子稅務局等線上渠道辦理繳費;線下渠道可到當地協作銀行網點通過自助機或櫃臺辦理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上一篇:山東大學走出過哪些名人?下一篇:善意取得發票被稅局查,稅款已經補繳,是否還能所得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