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繳納的工會經費,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從財政中列支工會經費的單位除外。
工會費用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依法履行職能、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維護職工權益的物質保障。也是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的重要條件,是扶貧和幫助下崗職工就業的重要資金來源。為進壹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確保工會經費足額歸集,使工會組織歷史上很好地貫徹“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山西省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在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2005年9月1日起,山西省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將收取工會經費。
壹、征集範圍
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繳納的工會經費,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從財政中列支工會經費的單位除外。
二、征收標準
(壹)計算基數
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繳納的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經費,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為計算基數。
1.全體職工是指在國家機關、黨組織、企事業單位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臨時工、長工)。
2.工資總額按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準並以令第號頒布的《出資總額構成規定》的標準執行。國家統計局1月30日1,1990。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的支付組成。
(2)收藏比例
1.工會經費收繳比例
在法國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收工會經費。考慮到壹步到位的難度,第壹次征收應以省市縣工會經費總額為基數,即2%的50%。基層工會留用的工會經費的50%由稅務機關全額上繳。
2.工會預備費的收繳比例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從職工提出組建工會之日起,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成立時按規定返還企業工會籌備經費的50%。
私營企業不支持職工依法組建工會的,應當自職工提出組建工會之日起,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和2%向上壹級工會繳納工會準備基金,準備基金在工會成立時按規定返還企業工會(50。
%)。
企業拒絕依法組建工會的,每月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壹級工會撥交,籌備經費在工會成立時按規定返還本企業工會(50%)。
三、征管
1.地方稅務部門應按季收繳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經費,每季度為壹個收繳期。
2.上繳工會經費和工會預備費的單位應於季後10天內填報相關申報表。地稅部門審核後開具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並辦理繳納手續。
3.地稅部門與稅收征管同步收取工會經費和工會預備費。原則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或營業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劃分征收範圍。
省地稅局直接征收財政(15%)、保險(1%)、電力(50%)、太原機車車輛廠(10%)、煙草(50%)、太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40%)、焦煤緊湊集團(原西山礦務局40%)下轄壹個分局。
建築業、服務業等。外出臨時從事經營活動,其營業稅按規定在勞務發生地代扣代繳,但工會經費應在計算工資的總部繳納。
第四,門票的使用
自2007年5月1日起,收取工會經費和工會預備費的票據統壹使用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印制的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
動詞 (verb的縮寫)懲罰條款
1對未取得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稅務機關應在按照現行稅收有關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行調整,並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逾期不繳或者少繳工會經費、籌備經費的,經催繳無效,由地方稅務機關按“山東省兩省”執行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1.市、縣(市、區)地方稅務部門設立工會經費專戶。征收期間,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經費可暫存入戶,每季度結束後20日內進行結算。
2.各級工會收到地稅部門撥付的工會經費後,將提取經費總額的10%用於獎勵單位和個人,其中,壹半獎勵單位,壹半獎勵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