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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普通發票需要納稅人識別號嗎?

不是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發布如下幾種情況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1、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16號公告第壹條第壹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發票:16號公告第壹條第壹款規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3、購買方為國外客戶,出口企業對外方開據的出口發票: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16號公告的規定。

4、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按16號公告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的欄次的,不適用16號公告規定。

擴展資料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壹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壹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註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擡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壹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 就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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