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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陜西退休公務員退休養老金如何確定?

詳情如下: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關於“中間人”的過渡,全國采用統壹的過渡方法。為2014 10之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年人”設置10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舊待遇計算辦法對比,低保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舊辦法的,按舊辦法支付,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第壹年退休的(2014 10至2015 12 31),支付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者(06年2065438+65438+10月1至06年2065438+65438+2月31)按20%發放,以此類推。過渡期結束時退休的人員(2024年65438+65438+)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普通

老人待遇計劃及支付標準=(A * M+B+C)* ∏( 1+GN-1)

N=2015

答:2065438+2004年9月份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b:2065438+2004年9月工作人員崗位等級(技術職稱)對應的退休津貼標準;

根據國務院的說法。2065438年6月65438+10月1日2014年2月31日退休的,其退休年份視同2015年。

新的待遇方案和支付標準=基礎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2.根據測算,各地形成機關事業單位崗位等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其技能根據其退休時的崗位等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確定。

實際平均支付指數=(xn/cn-1+xn-1/cn-2+...+x 2016/c 2015+x 2014+。

Xn,Xn-1,...X2014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相應年份2014的本人月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是被保險人退休至2065438的最後壹年。

n實收指被保險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壹致。視同繳費指標由各省區統壹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其中,計月數按國家統壹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的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註: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為“新人”,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6月65438+10月1後退休的被保險人是“中間人”。

擴展數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確定視同付款期限和視同付款指數。對改革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應確認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不視為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人退休時,按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相應的視同繳費指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在職時給予壹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增加基本退休費用比例。獎勵所需經費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對改革前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人員,給予壹次性退休津貼,在退休時發放給本人,經費由原渠道支付。退休津貼標準由各省(區、市)根據均衡銜接的原則確定。其他符合原附加退休費條件的人員,比照上述辦法辦理。

參考資料:

浙江政務網-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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