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陜西板栗的植物學史

陜西板栗的植物學史

板栗為我國古老樹種之壹,與李、杏、桃、棗並列為五果,已有二三千年的歷史。據歷史記載,我省在周朝時就栽植栗樹,並用其果實充饑。

我國是栗子的原產國,種植利用歷史極其悠久,是我國最早栽培的果樹之壹。3000年前,板栗便跟中華民族結下不解之緣。翻開古老的《詩經》,早有“樹之榛栗”、“東門之栗”、“隰有栗”等記載。《戰國策》中有“南有碣石雁門之餞,北有棗栗之利”之句。《呂氏春秋》上說:“果之美者,其箕山之栗”。《史記·貨殖列傳》說:燕秦千樹栗,此其人與千戶侯等。這表明當時對栗的經濟價值已認識得相當清楚。此後的《齊民要術》、《周禮》、《禮儀》、《山海經》、《農桑輯要》等文獻中,都有關於栗的記載。

此外,考古工作者還發現,早在距今9000年前河南裴李崗遺址,以及7000年前的浙江河姆渡和西安半坡村遺址,都曾有板栗果實的遺物。還發現距今3600年前用來冶煉和燒制陶器的栗炭。

由此來看,板栗的歷史,可以追溯到5000—6000年前的新石器時期。可見,當時陜西已有栗樹,並為古人作為食用貯存著。《三秦記》載:“漢武帝栗園,有栗十五顆壹升”。漢武帝栗園,據說就是現在陜西長安縣豐峪口東側的“官栗園”。杜甫詩中“盤剝白鴉谷口栗”的栗,又據說是指長安縣鴨池口的板栗。可見,自古·以來,鎮安大板栗和長安大板栗已經有名,成為陜西的傳統名貴特產被頌揚和載入史冊。

栗子既是“幹果之王”,又是果、菜、糧、藥。在古時,常與李、’杏、桃、棗並列為“五果”。它在食物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國古代不但把板栗列為祭品之壹,甚至在選擇建都地址時,都要把周圍能否植栗考慮進去。《論語》中說“周人以栗”就是這個意思。《禮儀》將它“置之於菹南”,《周官》將它“用之於籩實”。《史記·貨殖列傳》將千樹栗比作“千戶侯”。由於栗子所含澱粉較多,可代替糧食。以栗作糧,古書中有不少記載。2000多年前的《戰國策》中有“北有棗栗之利,民雖不田作,棗栗之實足食矣”的記載。《清異錄》就有“晉王嘗窮追汴師,糧運不繼,蒸栗以食,軍中遂呼栗為河東飯”的記述。民間還有壹個有趣的傳說故事:古時候,有壹家窮苦人,住在大地主的壹間破房裏。那年莊稼顆粒無收,孩子們餓得哭啼不止。慈祥的父母急得肝腸寸斷。後來,孩子不哭鬧了。細心的母親仔細觀察,發現他們整天摳墻土吃。原來,那墻土是用栗子粉做的。地主為了備荒,把栗子蒸熟磨面,脫成磚坯,曬幹砌墻。由於栗子的救人之功,引動無數文人對它揮毫潑墨。漢代的蔡邕、晉代的王曦之都曾寫過《栗賦》。後來的文人墨客對它更是頌揚備至,屢見於詩文。杜甫有:“羞逐長安社中兒,赤雞白狗睹梨栗”。範成大有:嚴紫爛山梨紅皺棗,總輸易栗十分甜”等詩句。陸遊在壹首詩中寫道:“齒根浮動嘆吾衰,山栗炮燔療夜饑。喚起少年京輦夢,和寧門外早朝時”。就是寫他早年在京為官時,以栗充饑的情景。在舊社會,栗子不知拯救過多少勞苦大眾的生命。直到現在,栗仍被譽為“木本糧食”、“鐵桿莊稼”,身價不減當年。

在原始社會裏,人們在采集和漁獵之暇,常常聚集在栗樹之下,圍火燒栗食,或歌或舞。姑娘們以熟栗投擲心上人兒,凡擊中者即贈予配玉,旋即相約結為夫妻。

  • 上一篇:沙盤遊戲和兒童治療
  • 下一篇:上海內外資企業註冊流程及具體操作註意事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